原标题:未及时履行披露义务,上交所对森特股份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晓楠予以监管关注
1月6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徐晓楠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经查明,2019年11月13日,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与北京森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投资)、北京航天国环技术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航天国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国环)签署《森特航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章程》,共同出资设立森特航天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航天),其中公司、森特投资、航天国环分别认缴出资4,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分别持有森特航天40%、30%和30%的股权。由于森特投资的董事叶渊同时担任公司高管,森特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投资的交易金额占公司2018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16%,根据公司章程,已达到董事会决策标准,且达到临时公告披露标准。但公司未经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也未及时披露,迟至2020年11月23日召开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补充审议确认,并于2020年11月24日予以披露。
另经查明,公司时任高管叶渊在森特航天设立时,已告知公司其在森特投资担任董事的情况,但公司未能及时按照关联交易履行披露义务及决策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