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阳光财险江苏分公司被罚12万元: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1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发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江苏监管局对阳光财险江苏分公司处12万元罚款。包静作为阳光财险江苏分公司农业险和责任险部负责人,主管部门核保工作,对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行为负管理责任,是对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受到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经查: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阳光财险江苏分公司共承保雇员忠诚保证保险15单,其中12单未按报备的费率执行,共涉及保费4.19万元。2018年5月31日,阳光财险江苏分公司承保了某置业有限公司的雇员忠诚保证保险。2019年5月31日进行了续保,上述2笔保单均设置特别约定条款,实际扩大了保险责任,共涉及保费5万元。对包静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