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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通报11起银行外汇违规案例,3家银行收千万级罚单

时间:2021-02-03 18:45:16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外汇局通报11起银行外汇违规案例,3家银行收千万级罚单

2月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集中对11起银行违规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从通报内容看,收到罚单的14家银行机构主要是在办理资本金结汇、跨境担保、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银行卡交易、跨境债权转让等业务时出现了违规。

从金额上看,本次通报涉及处罚金额最高一例达1764万元。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另外两个罚单金额超过千万的违规案例分别是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和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其中,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

按要求,银行在办理结售汇及外汇收支业务时,应当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核实客户背景,了解交易目的和性质,尽职审查外汇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并持续监控客户业务变化,及时报告问题业务。

而从通报案例看,银行违规多数发生在基层分支机构,这与银行内控制度建设、外汇政策法规传导、人员培训、系统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密切相关。同时,银行多数未尽职审核的违规也是因为尽职展业意识不强、未建立与展业审核要求相配套的工作机制。

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银行作为资金跨境流动的枢纽,其展业尽职和合规经营对于封堵非法资金跨境流动,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至关重要。

本次公布的11起案例,只是冰山一角。

2020年,外汇检查部门依法对银行各类外汇违规行为处罚没款2.04亿元人民币。银行违规行为主要集中在未尽职审查,违规提供跨境担保、违规办理外汇资金收付和结售汇等业务。

在实现高水平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同时,外汇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从三个方面继续加强外汇监督与检查,切实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一是密切关注跨境资金流动形势变化,加大对重点主体、重点渠道、重点业务的非现场监管与检查力度,从严从快查处虚假欺骗性交易。

二是坚持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外汇违法案件“以案倒查”,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查处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跨境通道或服务的行为,并对违规机构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

三是在防范风险同时,推动银行进一步落实外汇管理便利化政策,让更多守法经营的市场主体真正享受优质便捷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上述负责人同时给银行机构开出了提升外汇业务合规经营与管理水平的三个“药方”:一是注重强化外汇内控合规机制建设,从内控架构、内控制度、信息化建设、管理与核查、人员培训等方面,确保外汇政策传导执行到位;二是把握合规本质,从“形式合规”转向“实质合规”,履行展业审核要求,切实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三是加大对地下钱庄、跨境赌博、非法炒汇等非法金融活动的风险防控意识,做到可疑跨境交易风险早识别、早发现和早处置,提高风险管控能力。

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银行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

案例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未尽审核职责,违规为海南华信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办理离岸转手买卖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197.91万元。

案例2: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7年1月至2017年5月,建设银行青岛分行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案例3: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9年1月至2019年7月,中国工商银行东兴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东兴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边境互市贸易对外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两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92.92万元和91.84元。

案例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违规办理贸易付汇案

2016年1月至2018年4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92万元。

案例5: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违规办理售汇案

2016年9月至2019年8月,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银行卡项下售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3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241.08万元、183.82万元和106.18万元。

案例6:光大银行西安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

2016年4月至2018年8月,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收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款60.3万元。

案例7: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7年1月至7月,华商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39.36万元。

案例8:广发银行温州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

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广发银行温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1764万元。

案例9: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6月,农业发展银行常州市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80.03万元。

案例10: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

2018年4月至12月,华夏银行苏州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90.1万元。

案例11: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收结汇案

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贸易收结汇业务。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7.2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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