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昨日在《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到:自2022年1月1日所有生产、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移动和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额定传输功率要求小于50W。
公开征求《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状态:征集中发布日期:2021-02-19截止日期:2021-03-20来源:无线电管理局
为规范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有序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避免对各类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产生有害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起草了《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1年3月20日前反馈意见。
联系人: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
联系电话:010-68206220(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邮编:100804),请在信封上注明“《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附件:《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