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直播带货蓬勃发展 不等于任由其野蛮生长
每经评论员 陈星
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爆款”,直播带货可以说是风头正劲。无论是职业主播、娱乐明星、企业老板还是地方官员,都热衷于走进直播间,希望能让手中展示的货品在更短时间内被消费者按下购买键。
直播带货促进商业销售与产业、地方经济发展的功劳不必多言,但新生事物往往还伴随着缺陷和短板——近年来,直播间的消费欺诈与维权事件频发。燕窝注水、假冒皮尔卡丹服装等事件背后,隐含的是直播间充斥的假冒伪劣、货不对板、夸大其词等种种消费陷阱。
笔者注意到,今年“3·15”晚会当晚的央视新闻频道中,就以辛巴卖“糖水燕窝”为代表,揭露了直播带货行业虚假宣传的种种乱象。其实,不仅仅是售假,刷单造假、数据注水等问题在直播中也十分普遍。
直播带货将戴“紧箍咒”
消费者打开直播间,固然可找到价廉物美的商品,收获方便快捷的购物体验,但虚构的观看人数与销售数据、避重就轻或刻意误导的销售话术,以及遭遇欺诈后的维权难,都是消费者在直播购物时可能遇到的问题。从“薅羊毛”到被“割韭菜”,消费者往往是投诉无门、自行担责。
笔者注意到,2020年全国12315平台共受理直播投诉举报2.55万件,其中直播带货诉求占比八成,包括夸大其词、虚假宣传、流量造假、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各方责任模糊等乱象。
公开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12315平台受理网购投诉举报共203.32万件,占平台投诉举报受理总量28.04%,立案18.41万件。其中,直播带货投诉同比增长357.74%,是消费者投诉的重灾区。
不论是监管主体,还是各环节的参与者,都应该认识到“让新经济业态蓬勃发展绝不意味着任由其野蛮发展”,尤其是针对发展速度快、革新速度快、更迭速度快的新经济业态,监管更应摆脱一想二定三落地的流程约束,跟上新事物的发展速度,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再进一步修缮监管规则。
值得肯定的是,政策制定与监管主体正在逐步摆脱过去的流程窠臼,加快适应新生事物的发展速度。从2020年下半年开始,从行业协会到监管部门已经针对直播带货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目的正是为了助推直播带货尽快向健康方向发展。
日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就制定出台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了网络交易监管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原则,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新业态监管、平台经营者主体责任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今年5月1日起,随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正式施行,直播带货将戴上“紧箍咒”。
创新监管形式与手段
但同时还应该看到,新业态的出现不仅对政策出台的速度提出了更高要求,对监管形式与手段的创新也提出了更高要求。由于直播带货涉及到公安、网信、文化、广电等多部门,因此在执行监管的过程中,应当实现跨部门协同监管、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填补这种多部门协同监管的缺失与空白。
另一方面,从确立规则到执行规则,需要落地与修缮的时间。而在这个过程中,平台应该起到行业自律作用。作为具有“市场”和“企业”双重属性的平台,是实现直播带货规范健康发展的关键一环。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平台内部治理,对于保护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推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一言以蔽之,直播带货的平台及从业者都应该意识到,真诚是任何商业的本质和出发点。造假、欺诈行为伤害的不仅是消费者的权益,最终伤害到的是各个环节参与者的利益以及行业生态。损害诚信,就是损害培育任何一种商业形态的土壤。直播带货是销售形式的创新,但商业的本质不应被篡改。
作为新生事物,直播带货更应该在初始阶段就得到有效的规范,发现问题后就及时矫正。就如树木在萌芽初始阶段,就应该规范其生长方向,才能在最大程度上节约矫正成本并促进其健康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