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杜绝“茶水费”、“更名房”,嘉兴再出新政规范商品房销售
为重拳出击“茶水费”、“更名房”,嘉兴再出新政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
4月15日,浙江省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销售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各方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有效防范和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
该《通知》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规范签约现场设施配备,明确市区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签约室应当安装摄像和拾音设备,对合同签订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保存期限自交房之日起不得少于六个月;二是规范期房转让行为,明确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开盘次日向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备开盘情况及认购名单,办理网签备案时,购房人应当与认购人姓名一致;三是规范退购商品住房集中公开销售,退购房源采用公证摇号方式来抽取购房人,确保销售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嘉兴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解读指出,分析市场传闻的“更名房”、“茶水费”产生的原因后,认为在开盘认购到正式网签这一个时段存在监管薄弱点。为此,将监管前移,明确要求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楼盘开盘后第一时间固定购房人,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盘次日向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报备开盘情况及认购名单,办理网签备案时,购房人应当与认购人姓名一致,从程序上杜绝期房转让从中收取“茶水费”、“更名费”的可能性。
同时,针对个别合同网签后因各种原因需要撤销备案重新进行销售的房源,按照原有规定是公示一定时间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销售。该《通知》明确退购房源采用公证摇号方式来抽取购房人,消除认购者对内幕交易的质疑,确保销售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下一步,嘉兴市建设局指出,会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及时落实和推进,强化联合查处惩戒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有序发展。
在此之前,嘉兴市住建局还于3月16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加强分期销售管理、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强化金融监督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加强调控。
上述文件指出,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暂停向在全市范围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嘉兴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顶尖、高端人才除外。
同时,此次进一步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通知》指出,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扩大商品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从嘉兴市区范围扩大到全市范围,限制转让时间为自购买之日起满2年,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