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二审胜诉了,但中原信托仍深陷泰禾集团债务泥潭超10亿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记者 | 吴绍志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一份二审民事判决书,针对与中原信托9.57亿元的贷款诉讼,郑州泰禾运成置业有限公司(简称“郑州泰禾运成”)上诉请求,撤销一审中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按年24%计付的判决,改判为“从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24%计算,从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年15.4%计算”。
事实上,中原信托卷入泰禾集团(000732.SZ)的债务泥潭为时已久,金额最大的一笔便是与泰禾集团子公司郑州泰禾运成的借款纠纷,二审结束也就宣告确定了从本金到利息、罚息等的具体计算。
泰禾集团此前公告显示,两家信托公司四川信托、中原信托与公司及旗下子公司涉诉金额分别累计高达47.97亿元、10.7亿元。
回到该案本身,2018年3月,中原信托向郑州泰禾运成发放贷款9.77亿元,借款期限2年,借款年利率为9.15%,由泰禾集团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由河南嘉智置业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抵押或股权质押担保。
贷款发出一年半后,中原信托仅收回本金2000万元,2019年9月开始,郑州泰禾运成再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本金及利息,中原信托于是提起诉讼。
2020年11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郑州泰禾运成向中原信托偿付本金9.57亿元及相关利息、罚息、违约金等,泰禾集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抵押土地、质押股权的拍卖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等。
郑州泰禾运成并不接受该判决,2020年12月向河南高院提起了上诉,请求降低利息、罚息及违约金的计算标准。2021年1月,河南高院正式开庭审理。
郑州泰禾运成称,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包括公司在内的众多企业均出现经营困难的局面,如果仍判令公司按照高标准承担利息、罚息、复利及违约金,将使公司的经营雪上加霜,甚至可能使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最终对公司及中原信托都造成无可挽回的不利结果。
其上诉的法律依据,则是2020年8月刚刚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改后的规定为:“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中原信托表示,修改后的规定只适用于2020年8月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公司诉讼在2020年7月便已被一审法院受理,郑州泰禾运成的请求和理由均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只是为了拖延案件生效时间而提出的。
虽然时间上只差一个月,却也成为上诉成功与否的关键,河南高院最终驳回了郑州泰禾运成的上诉。
至于相关规定中明确了适用时间,郑州泰禾运成却仍然上诉是否是在拖延案件生效时间?新古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王怀涛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被告上诉的具体原因有很多:有的认为原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有的认为法律适用不当,也有的上诉确实是技术性、策略性上诉,用以故意拖延时间、延缓判决生效时间。”
公司官网和Wind资料显示,中原信托成立于1985年,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国有控股金融机构,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达58.97%。截至2020年末,中原信托资产总额2148亿元,其中信托资产2049亿元。
今年1月,同样由于借款利率的问题,上海金融法院改判中原信托返还田某、周某多收取的利息84万余元,是该院首次适用《民法典》二审审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原因在于田某、周某与中原信托签订的600万元《贷款合同》,约定利率11.88%,实际利率却高达20.94%,法院认为《还款计划表》不足以揭示借款合同的实际利率。
泰禾集团方面,4月14日公布的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20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6.15亿元,同比减少84.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4.32亿元,同比减少1264.59%。2021年一季度预计亏损3.39亿元-4.48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