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赵琮
据今天早间上海警方发布的“警情通报”,昨天在上海车展上,爬上特斯拉展车车顶维权的张女士被以“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在笔者看来,如此重的处罚在法律方面值得商榷。张女士站上展车车顶维权的做法确实偏激,不值得提倡。但将其定性为“肆意吵闹”、“闹事”、“扰乱公共秩序”却未必妥当。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扰乱公共秩序”一般表现为扰乱公共场所的秩序。
扰乱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
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聚众起哄闹事;进行非法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
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
根据本条的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一般是指造成较大的影响,较严重的后果,如交通堵塞等情形。
对张女士的处罚是五日的行政拘留,根据法条,张女士“扰乱公共秩序”行为在执法机关看来应该是情节较重。何为“情节较重”,虽是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范畴,但在作出具体处罚时,还应当考量是否“事出有因”?是什么样的“因”?
在笔者看来,张女士的“扰乱公共秩序”的原因其实颇为无奈——有录像显示:张女士的特斯拉刹车失灵,驾驶员张父在躲避了两辆车后发生追尾,撞在了路边的水泥台上,才把车停住。
面对如此致命的刹车失灵事故,特斯拉方面表示:刹车失灵事件是“超速违章事故”;称车主不接受任何形式的第三方检测,并拒绝特斯拉公司提出的所有方案。但有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事故原因是“没有保持安全距离”,不存在超速违章。而且张女士夫妇也表示,他们“从未拒绝第三方鉴定,也未提出高额赔偿”。
事后,特斯拉公司一名高管回应称“没有办法妥协,这是新产品发展必经的一个过程”,还强调“我们说愿意出钱去做车辆的检测,她也不愿意配合,只愿意用闹的方法”。
并且,该名高管义正严辞表示对于一些恶意的自媒体,不能采取妥协的合作方式。这在笔者看来就有点诛心之论的味道了。凡是对自己不利的,都贴上“恶意中伤”的阴谋论标签,实在让人爱不起来。何况,车主舍命做本钱,故意制造车祸“黑”特斯拉?谁爱信谁信,我反正是不信的。
如此看来,特斯拉的刹车门事件已经进入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僵局,唯一能打开局面的,恐怕只能是一家中立、客观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涉事车辆进行“体检”,而不是如特斯拉高管所承诺的,由特斯拉出钱去做检测。好巧不巧,今早美国警方对特斯拉发出搜查令,以获得在美国德州发生致二人死亡事故的车辆的所有数据,这起事故也与刹车失灵有关。如此看来,一旦美国方面的检测证明特斯拉的刹车确有问题,消费者将作何判断,将不言自明。
据有关数据统计,我国目前已经是世界第一的汽车大国。有车家庭而言,一旦车辆出现质量问题,向大公司维权谈何容易?更何况特斯拉是地方纳税大户,特斯拉“店大欺客”简直不要太轻松。这也就是为什么网络上一边倒,支持张女士。对特斯拉而言,刹车失灵已经不是第一次被质疑了,但貌似每一次都无果而终。解决问题,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方式,而不是每次都公关“维权”。
(作者系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法律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