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波发布2020年度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涉及一起侵犯“3M”商标专用权案
“宁波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4月22日消息,宁波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0年度商标侵权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及一起侵犯“3M”商标专用权案。
3M注册商标系3M公司注册商标,注册号第6246533号,核定使用商品(第9类):除人工呼吸外的呼吸器;安全面罩;防护面罩;滤气呼吸器;呼吸面具过滤器。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0年04月28日至2020年04月27日止。
2020年1月28日,根据举报线索,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镇海某医药零售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A)进行检查,发现无中文标签的标注“3M”字样口罩7597只,经鉴定,为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经查,该公司在明知是假冒3M口罩的情况下,通过鄞州某防护用品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B)向扬州某防护用品厂采购涉案口罩。另经检测,上述口罩不符合GB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的规定,为不合格产品。截止案发,当事人A购入涉案口罩价款62370元,违法经营额140776元。2月3日,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向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制发协助调查函,同时将扬州某防护用品厂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移送该局依法处理。
镇海区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A和B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A和B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择一从重,按《商标法》进行处罚,并鉴于当事人A和B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涉及疫情防控防护用品的售假违法行为,考虑其特殊危害性,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在处罚幅度内顶格处罚,对当事人A和B分别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库存的假冒3M口罩、罚款合计101.57万元的行政处罚。扬州市江都区市场监管局也对扬州某防护用品厂依法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库存的假冒3M口罩、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