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披不及时、风险提示不充分,西藏珠峰及相关责任人被上交所监管关注
4月23日,上交所官网披露《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称,经查明,2019年10月26日,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公司2019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914,210,168股股本总额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3元(含税),无送股和转增股本。涉及资金规模约为2.74亿元。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2019年第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6月10日,公司披露润分配实施进展公告称,由于公司生产运营不确定性提升,叠加运营资金压力加大,以及公司外部融资能力受到限制等原因,公司法按照相关规则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分配方案。公司将待生产运营恢复正常,运营资金周转平稳时,再及早向全体股东实施该利润分配方案。
另经查明,2021年3月2日,公司披露2019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基于公司已具备向股东实施现金红利分配的条件,将重新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现金红利已于2021年3月8日发放完毕。
上市公司实施利润分配、现金分红事项,与投资者回报和权益直接相关,将对投资者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公司本应结合所处行业特点和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对外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并按照公开披露的利润分配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分红。公司已对外披露、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但公司并未按照规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执行公开披露的现金分红方案,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同时,公司也未就影响分红的相关事项及时公告,风险提示不充分。
上交所称,西藏珠峰上述行为违反了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建荣、时任董事会秘书胡晗东、时任财务总监张树祥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交所决定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黄建荣、董事会秘书胡晗东、财务总监张树祥予以监管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