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再收投行业务罚单!海通证券及4名保代被出具警示函,中纪委也点名批评其违规行为
记者 | 陈靖
今年投行多次受罚的海通证券日前又连收两张罚单。
5月7日晚间,证监会在官网上连发4份公告,其中两份针对海通证券,涉及海通证券及其四名保荐代表人;另外两份针对两家上市公司,而这两家公司也是海通证券所保荐企业,分别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星光农机)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正电机),主要问题为信息披露不一致。
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及4名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两个项目涉及企业也一同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相关人员被要求当面进行监管谈话。
公告显示,海通证券及保代李明嘉、朱文杰在保荐星光农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发行人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海通证券及保代江煌、张舒在保荐方正电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发行人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卓越汽车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李明嘉、朱文杰、江煌、张舒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上述行为还违反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3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
除去对发行人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外,发行人董事会秘书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难辞其咎。因此证监会对星光农机董秘王黎明、方正电机董秘牟健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海通证券今年以来的多次违规行为已引起中纪委高度重视。
5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日前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获悉,为推动规范保荐机构履职尽责,保障注册制改革顺利推进,该纪检监察组进一步加强政治监督,督促证监会强化监管职责,压实保荐机构“看门人”责任。
该消息显示,近日证监会集中公布了海通证券、财信证券、华西证券、中山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因投行业务及从业人员违规被处罚的信息,涉及对发行人核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等违规行为。
对此,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在督促证监会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的同时,推动修订完善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建立处罚信息集中公示机制,明确每季度集中向社会公布投行业务处罚信息,实现监督与监管同向发力,推动保荐机构归位尽责。
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仅是审核重点、方式和分工的优化,还需要配套建立发行人质量、发行价格与节奏的市场化约束机制。“在这一变化下,保荐机构的履职尽责能力成为注册制改革配套机制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该纪检监察组与证监会党委持续开展沟通会商,推动证监会立足监管职责定位,调整完善相应制度和流程,并将保荐业务监管等重要公权力的监督作为工作重点,督促证监会机构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和行业协会进一步聚焦保荐业务从严监管。
“问题是监管的重心,也是监督的重点。”驻证监会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说,该纪检监察组将继续紧盯“一查就撤”“带病闯关”等问题,持续推动证监会进一步完善基础制度、加强监管执法,确保注册制改革平稳推进。
随着证监会加大对中介监管力度后,海通证券等老牌券商也成为重点监管目标。
上述对海通证券及4名保代的处罚,并非今年来首例。早在3月,海通证券以及海通资管就曾收到严重处罚。此外,1月8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连发四份自律处分决定,对海通证券及其子公司海通资管、海通期货,以及东海基金予以警告处分。
根据自律处分信息,海通证券向下属子公司管理的相关资产管理计划下达交易指令,协助相关发行人在发行环节购买自己的债券,破坏了市场发行秩序。
2020年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对海通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曾军、周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调查,证监会发现海通证券在保荐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四方光电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