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储朝晖(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
近日,“湖畔大学”更名为“湖畔创研中心”一事引发广泛关注。很快,教育部等8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全面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
以此为背景,一些冠名为“大学”的商业组织机构如“得到大学”“混沌大学”“青腾大学”等最近也纷纷更名。
事实上,除了商业机构在使用“大学”“学院”名称方面需要规范,国内高等教育机构本身也存在各种不规范使用名称的现象,如频繁改名、借改名抬高自身影响等。
真正高品质的大学无论叫什么名称,也不会影响人们对它的认可。我们的问题在于国内大学的边界不清,加之利益驱动,导致对“大学”“学院”名称的过度追求。
近40年,超过80%的高校曾改名
随着大学的发展,大学名称使用不规范的现象也在发展。
1950年至1980年的30年中,中国的大学名称主要由上级管理部门确定,但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却很普遍。各地常出现“劳动大学”“拖拉机大学”之类的叫法,数不胜数,但大都自生自灭,没有什么机构对它们加以规范。
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大学名称使用缺少规范的随意性文化基础,并在当下仍体现出这种影响的痕迹。
1980年后,由于升格、合并等原因,中国大学名称进入改变的高峰期。40年中,超过80%的高校改名,从而引发大学名称内涵与外延的巨大变化。其中伴随着一些机构对大学名称不规范使用的现象频发。
改名频繁的内在动因在于这段时间中国高等教育处于外延扩张与发展阶段,尚未进入内涵发展阶段;其文化基础是对名称规范的意识不强,对曾经有较长时间文化积淀,带有特殊历史、专长、口碑的名称可以想丢就丢;其内驱动力在于偏向功利,如能得到更大的利益能改什么就改什么;加之社会中流行“以名取校”的思维定势,一个高大上的校名而不需要内在的质量提升即可收获招生“红利”、行政级别的提升、教育经费的增长,各方都求之不得。因此改名成了一些大学最快捷的发展方式。
频繁改名本身的不规范性,引发对大学名称使用不规范的其他效应。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大学的边界不清晰。一些机构为了宣传自身、博得粉丝、获得客户,未经相应程序,也不具备相应条件,就自称为大学。
二是在高等教育机构内部出现名称使用打擦边球的现象。本来就是学院的却称为大学,本来就是专科的却称为学院,以示抬高自己。
三是在名称上尽可能“叫大”一点。冠以“科技”“理工”“财经”“商业”等热门名词,用“中国”“中华”“东南”“西北”等为自己壮声势,或地市高校冠以省名、省会名抬高自己影响,一些学校的改名类似于抢占域名,很少考虑自身的历史传承和现实条件。
四是一些学校不得不被改名。当其他学院都改成大学以后,不改的学校就吃亏,北京工业学院、华中工学院不能看着麻省理工学院没有改成大学,就不改成北京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华中师范学院不能看着巴黎高等师范学院没有改成大学,就仍然用华中师范学院。
“大学”之名:使用边界不清
“大学”一词在中国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主要用于《礼记•大学》以及其中阐释的“大学之道”。其内涵不是指具体的学校,而是指“大学问”“为学”。中国古代有上庠、稷下学宫、国子监之类性质属于大学的实体存在,但不称为大学。
在中国土地上用“大学”指具体的学校,源于教会在中国创办的齐鲁大学等机构,词义来源于University的汉译。
中国人自己办的学校最早使用“大学”的是1896年天津中西学堂改称“北洋大学堂”,1898年又有了“京师大学堂”。当时,中国人还是比较倾向于用“书院”来称高等学校,传授科学技术的学校才称为学堂。
国内大学边界不清的现象自从使用“大学”一词指代学校后就存在。
1912年,教育部颁布《大学令》和《专门学校令》。不过,该令仅阐述了大学宗旨和可分为7科,规定了大学设立的程序,重点强调大学要怎样,而非大学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在新文化运动的孕育下,社会上创办大学、建立高等学府的动力很足,各地又纷纷掀起了高等师范学校更名为某某大学的运动,各地还出现了一些学校在筹办阶段就以大学自称的现象。
1922年新学制颁布,开始对大学的名称使用作出限制,“大学校设数科,或一科,均可。其设一科者称某科大学校,如医科大学校”。这是有文献记载的中国官方第一次对大学名称使用作出限定。
1924年颁布的《国立大学校条例》基本沿用新学制的要求。此后一段时间,私立大学创办增加,大学名称的使用出现新的问题。于是,1929年颁布的《大学组织法》和《大学规程》要求设有三科或三个学院以上的高等学校才能称为大学,对大学设置的条件有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上述过程显示,大学的名称内涵与外延并非仅是语义界定,而是随着大学办学实践的发展,依据实际和大学发展的需要加以界定。
校名使用规范基础如何奠定?
截至2020年6月,全国2740所普通高等学校中,以“大学”为后缀的连同职业技术大学一起也仅仅只有474所,占比不到18%。加上独立学院的转设,改名“大学”的“势能”依然很强大。
近几年,每年都有几十所学校升格改名为大学,并且仍有一批学校在排队等待改为大学。它不仅是这些大学的需求,也是高等教育管理方的需求,或者管理方将它当做手中的“米”调动各学校的需求。比如为了显示重视职业教育,就另设一个标准,批准一批职业学院改为职业大学。
从各方面的情况看,这轮学校更名运动并没有完结,而是仍在进行。也因此,这次发出的《意见》,也就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对大学名称使用的乱象加以规范,难以彻底消除包括“野鸡大学”在内的各种大学名称、内涵、外延的混乱现象。
其实,真正高品质的大学无论叫什么名称,也不会影响人们对它的认可。只有当没有学校再把改名当作其发展的策略时,中国的高等教育才算整体进入了内涵发展阶段;只有当人们对大学的内涵、品质、使命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野鸡大学不再有“客户”,校名使用规范基础就奠定了。
通过政策和各种综合措施引导高等教育机构转向内涵发展,确定各类学校的层次比例结构,政府部门不再使用升格或改名作为政策的工具,降低学校改名欲望,才有可能创造“大学”“学院”名称使用更加规范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