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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征地土地费安置费如何补偿,快看这里!

时间:2021-06-01 18:47:04 | 来源:界面新闻

原标题:重庆征地土地费安置费如何补偿,快看这里!

为进一步做好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重庆市人民政府于5月31日和6月1日发布《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和《关于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明确了征收集体土地应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同时,也明确了违法建(构)筑物不予补偿。

《重庆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补偿办法

征收农用地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见表1)。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30%,安置补助费占70%。

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图片来源:重庆市政府官网截图图片来源:重庆市政府官网截图图片来源:重庆市政府官网截图图片来源:重庆市政府官网截图

征收家庭承包土地

土地补偿费的8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被征收土地面积发放给承包经营户,土地补偿费的20%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征收未发包土地或者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

补偿费标准

中心城区的农村房屋按照重置价格标准补偿(见表2)。

其他区县的农村房屋补偿标准不低于中心城区标准的80%,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被征收土地面积扣除林地后的面积为准,中心城区每亩定额补偿25000元;其他区县每亩定额补偿不低于8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图片来源:重庆市政府官网截图图片来源:重庆市政府官网截图

违法建筑物不予补偿

办法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违法建(构)筑物;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后栽种的青苗及花草、树木等附着物;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情形。

安置补助

安置补助费由区县征地实施机构按照发放标准支付给人员安置对象。

中心城区每个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为38000元;

其他区县每个人员安置对象的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不低于35000元,具体标准由区县政府制定。

安置补助费支付后有结余的,结余部分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管理和使用;安置补助费不足的,由区县政府安排资金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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