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财经
根据《海南省2021年度稳定汽车消费措施》有关“在使用环节,对在海南省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并在海南省注册登记者给予奖励”的要求,现将奖励资金申报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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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为在海南省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海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下同)。具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新能源汽车主要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
必须为初次登记上牌车辆,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并在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含2020年12月购买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初次登记上牌的车辆)。
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申报奖励的,车辆自初次登记上牌日期起两年内不能过户。
二、奖励标准及总量
按照新能源汽车购车价格分档在充电、停车、通行、保险等使用环节给予综合奖励。其中,购车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每辆奖励人民币6000元,购车价格在10万元(含)~20万元(含)的每辆奖励8000元,购车价格在20万元以上的每辆奖励10000元。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为准(换电式车辆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与开具给机动车所有人的电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之和为准)。
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超过2.5万辆,具体以奖励对象通过“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提交申报材料的成功受理时间排序,先到先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