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祝海云:从法律角度详解腾讯“王者荣耀”被诉案,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走到哪一步了?
图片来源:人民视觉文丨祝海云 (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方工业大学附属中学法治副校长,参与过多起涉未成年法律援助案件)
2021年6月1日,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下称“中心”)就腾讯运营的“王者荣耀”手机网络游戏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据悉,这是全国首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该中心主张的《王者荣耀》游戏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主要侵害行为包括:
“王者荣耀”游戏商场充值限额及抽奖模式违反国家规定;潜在的诱导性沉迷设定弱化了未成年人的自控力,增加了沉迷风险;腾讯不断下调适龄标准,当前游戏的内容和设定不符合评级的“12+”;“王者荣耀”游戏商场充值、抽奖设定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近亲属的财产权;游戏人物形象设计过于暴露,网站及社区存在大量色情、低俗等不适宜未成年人阅读的内容;以及,游戏人物篡改了历史人物形象,践踏民族传统文化。同一天,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其中亮点之一就是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有了更细化的规定。针对该案,作者结合《民法典》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中心的前四个主张作出以下解读:
一、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设置消费管理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消费管理,并未限定消费充值限额。而国家新闻出版署发布的《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以下称《通知》)要求“网络游戏企业须采取有效措施,限制未成年人使用与其民事行为能力不符的付费服务。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对此,《通知》作为政策法规的规范性文件,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就需要遵守该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如能举证证实“王者荣耀”游戏商场充值限额及抽奖模式违反上述规定,腾讯将被认定存在侵害行为,依法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中规定: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八十条规定的,由公安、网信、电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百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吊销相关许可证”。
二、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在《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中要求“网络游戏企业应注意分析未成年人沉迷的成因,并及时对造成沉迷的游戏内容、功能或者规则进行修改”;新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本次诉讼“王者荣耀”存在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中提到“潜在的诱导性沉迷设定弱化了未成年人的自控力,增加了沉迷风险”,就是结合上述法律依据提出的,当然,产品或者服务是否诱导沉迷,需要结合相关证据甚至有关规定进行论证。
目前对于界定“诱导沉迷”,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对于广告推送、登入设定、游戏级别设定、抽奖设定是否诱导未成年人沉迷需要论证,并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法律规定。
三、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有作出提示、采取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功能的义务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诉称“腾讯不断下调适龄标准,当前游戏评级不符合‘12+’”,指控依据为“2016年腾讯对“王者荣耀”游戏的适龄提示为成年人,即“本游戏适合18岁(含)以上玩家娱乐”,可见游戏设计之初的目标群体是成年人。然而,腾讯却不断下调游戏适龄标准,使得用户群体不断扩大。自2017年起,将适龄提示由“18+”下调至“16+”,2021年再次下调至“12+””。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
目前,对于网络游戏的合规运营,仅有分散性的政策法规,如网络游戏的出版应符合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关于游戏出版的前置审批要求;网络游戏的广告应符合《广告法》的规定;网络游戏个人信息的收集应符合《网络安全法》;网络游戏内容应符合《网络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等,尚未有统一的政策法规约束指导,仍需等待政策的进一步细化落实。
尤其是对于“适龄提示”制度,仅在《通知》中提到“探索实施适龄提示制度——有关行业组织要探索实施适龄提示具体标准规范,督促网络游戏企业落实适龄提示制度”,但无国家管理部门层面的规定和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
四、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向未成年人提供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收费服务
现有法规并未禁止未成年人上网,也未禁止网络游戏。对于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的充值行为并非必然无效,我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显然,未成年人网络游戏充值是否侵犯了其本人或监护人、近亲属的财产权益,不能一概而论。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诉称,“王者荣耀”游戏商场充值、抽奖设定侵害了不特定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近亲属的财产权。对此,充值行为是否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相适应,在具体案件中可以由法官根据未成年人所参与的游戏类型、成长环境、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判定。
2021年6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专设网络保护一章,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写入法律法规,对于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未成年人涉网问题是整个社会的问题,除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正面引导之外,还需要强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加强互联网企业的自我规制,同时,更需要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力度。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据报道《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立法工作正在有序进行,这将为细化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规支撑。至此,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法律制度应紧跟时代需求常更常新,为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