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IMF总裁:第四条款磋商将纳入气候变化因素,覆盖全球前20大排放国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格奥尔基耶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为了在政策决策和金融风险中更好地评估气候变化,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总裁格奥尔基耶娃6月2日表示,IMF将在两年内将全球前20大排放国的第四条款磋商中纳入气候变化因素。
在由国际清算银行(BIS)、IMF等四家机构联合举办的“绿天鹅会议”上,格奥尔基耶娃强调了应对气候变化对经济和金融稳定的重要性。气候已经影响了不同类型的金融产品,因此有必要将气候这一系统性问题纳入政策决策环节。
在与各个成员国进行的两年一度的第四条款磋商中,IMF已经开始关注排放大国的减排政策。据格奥尔基耶娃介绍,IMF已经与大约30个国家进行过类似的讨论,包括英国、加拿大、德国、韩国和美国。接下来IMF还将与中国和印度进行相应的评估,计划在两年内覆盖全球前20大排放国。
与各国探讨减排政策时,格奥尔基耶娃表示,首要任务是在公共和私人投资,以及消费者行为等领域,帮助各国塑造相应的激励环境向低碳转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为碳定价。
碳定价主要包括三种方式、税收、贸易和碳定价的监管等效性,也就是基于监管的影子谈价格。IMF研究表明,如果不采取碳定价行动,就无法实现巴黎气候协定的温度目标。
除此之外,格奥尔基耶娃还提到第二大政策工具——FSAP(金融部门评估规划)。到目前为止,五分之一成员国的FSAP已经涵盖气候风险,而IMF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全面覆盖。
在FSAP这一领域,以菲律宾为例,IMF会研究遭受台风袭击的岛屿如何管理气候风险,当局如何模拟未来的风暴,以及这些气象对银行资本的影响。而在石油出口国挪威,IMF会研究转型风险,以及碳价格上涨将如何影响银行的信贷敞口。
除IMF这一国际组织以外,多国政府也开始将气候风险纳入对金融系统的评估。
5月20日,美国总统拜登发布了一项新的行政命令,要求联邦政府各机构将金融系统面临的气候风险纳入考量,并开始着手应对。这项行政令不仅要求各机构识别气候风险,还鼓励各部门充分利用监管权,以提高美国应对气候风险的能力。
此外,埃克森-美孚等公司正面临着新的股东决议,要求其更好地把控气候变化带来的业务风险,以及维持现状(business as usual)可能带来的的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