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型储能迎新政策,暂停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记者 | 王勇
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背景下,储能行业特别是新型储能项目,迎来新的政策规范。
6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新型储能项目管理规范(暂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22日,为期一月。
按照能量存储形式,储能可分为电储能、热储能、氢储能,在可再生能源并网、电网辅助服务、电网输配、分布式及微网、用户侧多个场景均可适用。
其中,电储能是最主要的储能形式,这主要包含抽水储能、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等机械储能技术,以及铅酸电池、液流电池、钠硫电池、锂离子电池等电化学储能技术。
一般而言,新型储能主要指的除抽水蓄能外的储能方式。
《征求意见稿》也正式提出,其适用的范围为除抽水蓄能外的以输出电力为主要形式的储能项目。
从《征求意见稿》内容看,主要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
首先,《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电网企业应公平无歧视为新型储能项目提供电网接入服务。电网企业应按照积极服务、简捷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新型储能项目接网程序,向已经备案的新型储能项目提供接网服务。
电网企业应采取系统性措施,优化调度运行机制,科学优先调用,保障新型储能利用率,充分发挥新型储能系统作用。
从以上“公平无歧视”、“简捷高效”、“优先调用”等字眼来看,国家高度重视新型储能发展。
根据4月21日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到2025年实现新型储能从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装机规模达3000万千瓦以上。
这是2020年底规模的九倍多,“十四五”期间达成这一目标需要政策的介入与支持。
另一点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指出,在电池一致性管理技术取得关键突破动力电池性能监测与评价体系健全前,原则上不得新建大型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已建成投运的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储能项目应定期评估电池性能,加强监测、强化监管。
据界面新闻此前了解,国内外对于梯次利用电池在储能上的应用,争议仍大。焦点在于大型储能系统对电池的循环寿命往往有更高的要求,这要求退役电池具有较高的一致性。但退役电池存在着断崖式衰减等失效问题,如果不了解之前的使用数据和情况,对电池的一致性以及安全性存在挑战。
电池存在的一致性问题,指的是统一规格型号的单体电池在组成电池组后,其电压、荷电量、容量及其衰退率、内阻及其变化率、寿命、温度影响、自放电率等参数存在一定的差别。
东方证券分析指出,摆在梯次利用面前的有两个技术问题,离散整合技术和寿命检测技术。动力电池发展至今,不同厂商电池的一致性较低,这对梯次利用造成了很大障碍,特别是在大型储能系统中的应用。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新型储能项目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安全、消防、环保等管理程序,落实安全责任。
从某种意义来讲,这是对4月16日丰台区储能电站爆炸事件的警醒与政策层面的回应。
根据《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国家能源局、地方部门等均有相应的职责与责任划分。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新型储能项目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根据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电力发展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能源技术创新规划等相关文件进行总体布局。
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在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创新引领、示范先行,市场主导、改革助推,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原则,建立健全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管理体系,负责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发展、监督管理。
各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新型储能项目备案、建设、运行、市场交易情况,研究并定期公布新型储能发展规模、建设布局、调度运行等情况。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新型储能发展规划、政策执行、并网调度、市场交易及运行管理进行监管。
在碳中和目标下,中国提出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这意味新能源规模将快速增长。
因新能源具有不稳定性,配备储能成为热点,但经济性仍需进一步测算。一般来说,发电集团对自建新能源平价项目的收益率要求约为8%。
川财证券以装机规模500MW的集中式光伏电站为例,对光伏电站的现金流进行模拟。在乐观降本预期下,2022年光储电站收益率可突破8%;在中性降本预期下,2023年光储电站收益率可突破8%;在悲观降本预期下,2024年光储电站收益率可突破8%。“光伏+储能”经济性时点或在2022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