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住建委:拟规定新房销售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
7月8日,北京市住建委在其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房销售行为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项目销售时,应由开发企业在申报预售许可时备案的销售机构、销售人员组织销售。需变更销售机构、销售人员的,应向项目所在地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变更过程中暂停项目销售。
在项目销售前,开发企业应对销售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不利因素内容、销售政策法规、规范推广用语等方面。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应佩戴销售人员信息卡上岗,线上销售应公示销售人员真实姓名和信息卡编号。严禁虚假不实宣传、严禁误导客户处置占有公共部位、严禁宣传周边未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严禁渲染紧张氛围促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