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监会:第二十八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未发现触及发行条件问题
8月13日,证监会表示,第二十八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已完成。总体来看,检查中未发现触及发行条件的问题,未发现重大信息披露违规,也未发现中介机构重大执业缺陷等问题。后续将正常推进相关审核工作。
不过,证监会强调,检查结果也显示,部分首发在审公司存在会计处理不恰当、信息披露不充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部分中介机构存在履职程序不规范、底稿记录不完整等不足。
证监会表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证监会一方面根据问题的性质,遵循重要性原则,依法不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另一方面,将存在的问题通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督促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执业质量。
附:证监会通报第二十八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有关情况全文
2021年1月,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实施了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第二十八次抽签工作。目前,证监会已完成该批次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工作,此次检查对象共包括7家首发申请企业,其中主板1家,科创板3家,创业板3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1月,证监会出台了《首发企业现场检查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首发企业现场检查工作。对首发企业常态化开展现场检查工作,是严格落实IPO各环节全链条监管的重要举措;是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审慎执业,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作用的重要抓手;也是落实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发行制度,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的重要手段。上述7家企业是《规定》出台后首批被检查对象,检查中重点关注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存疑事项及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过程重点聚焦发行人关键业务流程及主要风险等内容。
总体来看,检查中未发现触及发行条件的问题,未发现重大信息披露违规,也未发现中介机构重大执业缺陷等问题。后续将正常推进相关审核工作。检查结果也显示,部分首发在审公司存在会计处理不恰当、信息披露不充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不到位等问题,部分中介机构存在履职程序不规范、底稿记录不完整等不足。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证监会一方面根据问题的性质,遵循重要性原则,依法不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另一方面,将存在的问题通报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督促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执业质量。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推进发行审核工作,将现场检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强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全流程监管机制,进一步明晰和统一检查处理标准,明确市场合理预期。
(原标题为《证监会通报第二十八批首发企业现场检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