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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工作存问题,中证协对19家网下机构投资者采取自律措施

时间:2021-08-13 22:47:40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定价工作存问题,中证协对19家网下机构投资者采取自律措施

8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表示,针对部分科创板项目报价一致性较高的线索,近期会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对19家网下机构投资者开展了联合现场检查,并对存在违规情形的投资者采取了相应的自律措施。

具体来看,中证协指出,在对上述19家网下机构投资者检查及案件处理中发现,相关网下投资者主要存在内控制度不完善、定价依据不充分、未严格履行定价决策程序、工作底稿未妥善保存等问题。

中证协进一步指出,根据有关规定,按照投资者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对上述19家存在违规情形的投资者采取相应自律措施。其中,对1家保险公司暂停网下投资者资格一个月,对1家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4家基金公司、4家私募基金管理人暂停新增配售对象注册一个月,对1家证券公司资管子公司、6家基金公司、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给予警示。

中证协强调,下一步,将继续坚持“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方针,加强检查监督、强化行为监管、完善自律规则,进一步加强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监管协作,加大对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构建良好的网下投资者生态环境,切实维护市场化发行定价秩序。

针对新股的发行定价和承销,证监会近日在制度层面已进行了相关完善。

8月6日晚间,证监会就《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个别条款进行修改,并公开征求意见。具体来看,证监会取消了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者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同时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

证监会表示,拟将《特别规定》第八条修改为:采用询价方式且存在发行价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发行价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发行价格超过境外市场价格、发行人尚未盈利等四种情形之一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证监会表示,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建立了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进行询价、定价、配售,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现行发行承销规则对规范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不过,证监会强调,在实践中,出现了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

证监会指出,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促进买卖双方博弈更加均衡,推动市场化发行机制有效发挥作用,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证监会拟对《特别规定》的个别条款进行修改。

证监会进一步指出,下一步将指导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持续优化市场化发行承销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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