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办发文精准打击会计所财务造假,审计责任边界也作出厘清,业界怎么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记者 | 王鑫
近年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失真、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现象时有发生,如轰动资本市场的康美药业、康得新、五洋债等案件,“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行业监管和执法力度不足等问题引发关注。
8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严厉打击会计审计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
《意见》分为5个方面,分别为:总体要求、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强化行业日常管理、优化执业环境和能力、加强组织实施,共计17条。
依法整治财务审计秩序是《意见》的重点内容。《意见》提出,将依法加强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充实财会监督检查力量,推动形成专业化执法检查机制,对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有效日常监管;出台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办法,提高检查频次,对会计师事务所和上市公司从严监管,依法追究财务造假的审计责任、会计责任;加强财会监督大数据分析,对财务造假进行精准打击。
一位业内人士向界面新闻记者表示,过去监管确实比较宽松,让部分执业人员忽略了法律责任,忘记了职业的意义,近两三年造假行为大量揭露,问责突然加重,这是事物发展到一定程度后需要通过变革来实现突破,重塑行业生态。
“部分从事证券业务的事务所合伙人反应比较大,认为行业的冬天来了,生存艰难。”一位不愿具名的注册会计师告诉界面新闻记者,绝大部分的注册会计师,内心都希望行业能得到社会的认可,能够堂堂正正的执业,听从内心的职业信仰出具报告。绝大数人是支持这个文件的精神,但更多的人是关心如何落地,如何真正提高行业执业质量。
近期,多起涉及到证券虚假陈述的案件开庭或落槌,中介机构如何担责成为市场关注焦点。在五洋债案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被判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后,业界和学界人士多次呼吁,对中介机构的判罚应当秉承过罚相当的原则。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总裁杨志国近日表示,资本市场财务信息链条较长,只靠注册会计师不能解决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需要从全局统筹考虑,同时尽量避免对注册会计师形成滥诉,以及使用“深口袋理论”对付注册会计师,应当使注册会计师承担过罚相当的民事法律责任。
此次《意见》明确,将加快推进注册会计师行业法律和基础制度建设,合理区分财务造假的企业会计责任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责任,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依法处理涉会计师事务所责任案件,研究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
上述注册会计师表示,《意见》提到要研究完善司法解释,政府理应不能讲司法解释,那是司法权,不过这表明还是会推动这一原则落地,全部连带责任相当于被否定,过罚相当的部分责任算是尘埃落定了。
针对中概股审计“难题”,《意见》强调,将依法依规开展跨境会计审计监管合作,维护国家经济信息安全和企业合法权益,增强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
目前,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无法直接获取中概股的审计底稿,不能入境检查已在该委员会注册的中国内地和香港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美国证监会(SEC)最新的法案,外国发行人连续3年不能满足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其证券将被摘牌。
在强化行业日常管理方面,《意见》指出,强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贯彻实施,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推动加快修订会计法;加强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审计报告数据单一来源制度,推动实现全国范围“一码通”,从源头治理虚假审计报告问题;完善审计准则体系和职业道德规范体系。
在优化执业环境和能力方面,《意见》提出,引导会计师事务所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排名机制;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压实企业审计委员会责任,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业务,加强银行函证数字化平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