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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将满 北京多部门联合推动车辆有序淘汰

时间:2021-09-02 16:48:36 | 来源:央视

原标题:超标电动自行车使用过渡期将满 北京多部门联合推动车辆有序淘汰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为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彻底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潜在的社会安全隐患,北京制定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并已于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依据条例规定,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结束,过渡期满后,悬挂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允许上道路行驶。今天,北京交通、城管、消防等多部门进一步开展相关活动,推进广大车主抓紧对仍保有的超标车辆进行合理处置。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处干部曾小兰介绍了电动车废铅蓄电池的危害和规范回收处置途径、流程:

电动自行车使用过程中淘汰的废铅蓄电池,俗称铅酸电池,这一类电池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环境污染风险较大的废物,需要特别处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因此,应将废铅蓄电池通过专门渠道交给专业机构进行收集处置。其中,电动自行车及铅蓄电池的销售、维修门店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应当交给具有废铅蓄电池收集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市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处理电动自行车的废铅蓄电池:

一是在销售及维修门店购买或维修时通过“以旧换新”等模式进行置换。

二是自行交给废铅蓄电池的收集网点。

三是投入小区的有害垃圾收集桶。

北京石景山区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杨振毅介绍,市民应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得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应使用匹配的充电器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如果在充电过程中发现电池表面过烫的情况,应立即停止充电。

同时,消防部门还表示:

一是购买选用合格电动车产品,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应购买使用产品质量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和电池,选择正规门店进行维修保养,对发现存在销售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的违法销售门店应及时举报投诉,抵制使用不合格产品,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是正确合理使用电动车产品,严禁擅自拆改原装配件。应着眼于使用安全的角度,不擅自改装原厂配件等关键性组件,不加装不合规大功率蓄电池图长远续航而忽视自身使用安全。

三是改变日常充电时间,养成电动车充电良好习惯。从以往案例看,车主往往习惯在晚上睡觉前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插上充电,这样充电处于无人看守,且长时间充电,加之人员属于睡觉状态,察觉和逃生意识差,极易引发火灾且造成人员伤亡;从火灾事故看,亡人火灾也多发生在夜间;建议群众可以改变充电时间,选择白天在单位或居住及其周边的公共充电设施充电。

四是提升安全使用意识,切莫心存侥幸漠视生命。虽然发生了多起电动自行车火灾伤亡事故,但很多人依然存在侥幸心理,忽视安全,或者是为贪图充电便宜、使用便捷和防止丢失,仍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内公共区域或室内充电;建议应转变观念,切莫因小失大,置生命于危险之中。 (总台记者 王胜东 尹一男)

(编辑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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