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银保监局:自保件、互保件不得参与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
近段时间,与自保件相关的问题引起社会较大关注,对于此类顽疾,市场一直有所热议。
9月2日,北京银保监局网站发布《关于规范人身险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要求保险机构不得允许自保互保业务参与考核,切断非正常购买利益。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自保件和互保件现象往往出现在个险渠道。近期有代理人网上举报的“自杀保单”,即行业俗称的“自保件”,是指在职销售人员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合同。另一种形式的互保件,则是指由销售人员销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同一保险机构另一名销售人员的保险合同。
在保险营销的实践中,一些销售人员为了晋级、考核或套利等非保险保障目的大量购买保险,并最终引发退保纠纷、恶意投诉、虚假承保等问题,影响了行业正常发展。
《通知》要求,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保单权利义务、投保审批流程、业绩考核、风险监测、纠纷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同时,还应加强对销售人员为亲属购买保险的管理。
在个险渠道,“增员”往往是一些营销团队尤为注重的“增效”方式。不过,也正因为盲目地追求“人头数”,使得一些保险代理人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真正的绩效并未得到有效提升,发展模式较为粗放。
《通知》明确,保险机构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销售人员入司、转正或晋级的条件,也不得允许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还应当严格管控自保件、互保件核保流程,对销售人员的财务状况、缴费能力等进行必要审核,确保销售人员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经济实力购买自保件和互保件。
在发布《通知》的同时,北京银保监局还印发了《北京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销售人员“灰名单”制度,进一步完善销售人员失信惩戒机制,营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规范从业氛围,强化销售人员准入管理。
《通知》则指出,保险机构发现离职销售人员在自保件和互保件业务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严格按照《北京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录入处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