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对南京、扬州受疫情影响纳税人免征一定量房产税
9月7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保障经济加快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对南京地区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第三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扬州地区受疫情影响的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纳税人以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2021年第三、第四季度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准予延期申报;对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