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淀10家餐饮单位被通报:涉京味斋、田老师大排档等
据北京海淀区市场监管局9月11日消息,2021年9月,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9月3日至9月9日,检查餐饮单位275户次,发现存在违法问题的餐饮单位10户。
通报显示,田老师大排档存在待用餐具存有食物残渣的问题,宇飞牛肉面中关村店擅自改变布局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吉祥馄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北美传奇咖啡的员工未正确佩戴工作帽。另外,正兴美食城存在线上线下超范围经营凉菜的行为。
具体情况如下:
01.北京德龙正兴小吃店(招牌名称:正兴美食城)
存在线上线下超范围经营凉菜行为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02.北京吉祥吉馄饨店(招牌名称:吉祥馄饨)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03.北京老城京味斋玲珑路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京味斋)
存在食品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餐饮服务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五)项、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04.北京喜真餐饮中心(有限合伙)(招牌名称:喜家德虾仁水饺)
存在员工未正确佩戴工作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警告处罚。
05.北京水果先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第六分店(招牌名称:水果先生)
存在员工未正确佩戴工作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警告处罚。
06.天好(北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科学城店(招牌名称:北美传奇咖啡)
存在员工未正确佩戴工作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七十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给予警告处罚。
07.北京蛋壳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宇飞牛肉面中关村店)
存在擅自改变布局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餐具未消毒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一)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08.北京天祥兴阁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田老师大排档)
存在待用餐具存有食物残渣问题,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 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09.北京四海聚源美食城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园区美食城)
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三十二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
10.北京餐行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餐行者美食城)
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采购食品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