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东医药“母子对簿公堂”新进展:华东宁波拟年底法定清算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朱萍 北京报道 9月30日,华东医药(000963)就控股子公司诉讼事件对深交所发布的关注函和浙江证监局的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华东医药指出,计划在华东宁波2021年12月31日经营到期后进入法定清算阶段。华东宁波收入和利润占上市公司比重较低,对公司贡献度也逐步减小,不构成对整体经营的重大影响。通过清算华东宁波,其现有固定资产会有一定增值收益,也有利于医美业务今后的整体规划及统一管理。公司将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以及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依法妥善做好华东宁波后续的清算工作。
此前,华东医药披露《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宁波医药有限公司(下称华东宁波)合计持股49%的20名自然人股东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华东宁波的经营管理目前出现严重困难,华东宁波持续经营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提前解散华东宁波。
随后“华东宁波医药”微信公众号发布相关澄清说明,从而引发监管进一步关注,要求华东医药进一步说明华东宁波诉讼争议的前后始末、发生原因以及影响等。
从华东医药回复公告来看,此次争议的核心在于华东宁波是否应该提前解散。
该诉讼案件已于2021年9月22日在宁波北仑区法院开庭,尚未宣判。在法庭上三方按照司法程序提交了证据材料并形成质证观点,华东医药认为:华东宁波经营管理未出现严重困难的情况,未达到法律规定的解散公司的法定情形,故2021年底前华东宁波不会因为存在上述诉讼而提前解散。
华东医药相关信息显示,华东宁波营业收入及净利润近两年也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2020年华东宁波营业收入及归属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整体比重仅3.81%及2.23%,占比较低,且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22.89%和35.64%。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及归属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分别同比下降2.88%和26.3%,占公司合并营业收入和归属本公司净利润的比例为3.31%和1.97%。
华东医药指出竞争激烈是华东业绩下降主要原因之一。华东宁波原有医美业务中代理韩国LG公司伊婉玻尿酸产品目前国内同类上市竞品较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导致产品售价及毛利率下降。受2021年底到期停止经营影响,预计华东宁波业务将会逐步收缩,对上市公司贡献度也逐步减小,故华东医药认为,此次诉讼争议以及华东宁波到期清算均不构成对公司整体经营的重大影响。
此次华东宁波提前解散争议背后,主要原因在于经营到期后的存续事宜以及华东医药与华东宁波自然人股东之间的股权收购谈判。华东宁波公司也在澄清说明中提及,2019年12月26日华东医药与自然人股东达成了《关于推进华东宁波医药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股权处置的意向书》。
对于该意向书,华东医药在公告中也进行了回应:由于该意向书仅为双方协商谈判的阶段性结果,不是最终方案,对双方均无实质性约束力,也不具备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条件。此外,意向书中约定华东宁波股权估值和交易定价还需要根据华东宁波2019年报的审计结果进行调整,故在当时签订意向书的时点华东宁波最终股权整体估值结果仍不确定。
华东宁波经审计的2019年净利润为19,168万元,较2018年下降16.4%;2020年一季度华东宁波的经营业绩严重下滑,实现营业收入2.54亿元,同比下降49%,实现净利润238万元,同比下降96%。
在此背景下,华东医药认为继续推进收购项目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决定暂停收购华东宁波自然人股东股权,待时机成熟时再启动推进。
此外,关于华东宁波的医美相关代理业务,公告中提示后续安排需要和协议方进一步商谈,存在不确定性。华东医药表示完全有信心有能力做好全部业务的衔接和整合工作,并且会积极沟通协商确定医美产品代理权的后续安排。
由于华东宁波商业配送及代理业务相对独立,对上市公司医药生产、商业配送和医美业务均无明显的协同效应,且近两年业绩持续下滑,2021年1-6月华东宁波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67万元,同比下降26.3%,占公司归属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97%,占比较低。故华东宁波到期清算不会对华东医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作者:朱萍 编辑:徐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