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企业家公众号
大象广告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德宏等在重组交易过程中涉嫌虚增银行存款、营业成本虚减、虚构应收账款、隐瞒担保及负债等事项,诱骗天山生物并购大象广告,导致天山生物在并购中遭受巨大损失。
文|覃秘
上市是无数创业者的梦想,即使不能单独上市,能卖给上市公司也是巨大的成功。但是,切莫动歪心思!尤其是不能做假账!
ST天山10日晚披露,收到刑事判决书,公司当年收购的大象广告的原老板陈德宏,经法院一审判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这是一起备受关注的并购案,原因是:上市公司在并购中被骗了!
简单回溯,2018年4月,天山生物(ST天山前身)以23.73亿元的对价,完成了对大象广告96.21%股权的收购。然而,天山生物后经检查发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大象广告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法定代表人陈德宏在重组、经营过程中涉嫌合同诈骗、挪用大象广告巨额资金和违规担保。
2018年12月初,该项收购完成仅半年多,天山生物披露,公司通过互联网信息获悉大象广告陷入多个借款纠纷,涉及两项诉讼金额合计超过6000万元。另外,因被申请诉前保全,有9600万元被冻结。当月22日,公司被合同诈骗事项被刑事立案调查。
2019年2月15日起,陈德宏等涉案人员陆续被批捕。
据调查,大象广告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德宏等在重组交易过程中涉嫌虚增银行存款、营业成本虚减、虚构应收账款、隐瞒担保及负债等事项,诱骗天山生物并购大象广告,导致天山生物在并购中遭受巨大损失。
2020年4月,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以昌州检三部刑诉【2020】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被告人陈德宏、陈万科(原大象广告董秘)犯合同诈骗罪,向昌吉州中院提起公诉。
今年5月,昌吉州中院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据判决书,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被告人陈德宏、陈万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严惩。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其中,以发行股份11562.4607万股用于支付股份对价17.956504亿元,并完成股权登记,属犯罪既遂,以现金支付对价的5.7679641亿元尚未支付,属犯罪未遂。陈德宏、陈万科虽经侦查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投案,但二人到案后不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本案违法所得,应依法予以追缴,并返还被害单位。
法院据此判定:
1、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犯合同诈骗罪,判处罚金1000万元;
2、被告人陈德宏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3、被告人陈万科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300万元;
4、追缴被告人陈德宏名下的天山生物的股票37279083股、被告单位大象广告股份有限公司35名股东与天山生物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而取得的天山生物的股票78345524股,返还被害单位天山生物。
ST天山公告,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被告人有上诉权,最终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后续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此次司法判决之前,证券监管部门已经对该并购案中的部分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今年4月,天山生物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新疆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针对重大资产重组阶段大象广告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大象广告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大象广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德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针对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天山生物的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责令天山生物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陈德宏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