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天津市处置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预案发布
据天津市政府网站10月12日消息,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天津市处置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津市处置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地处置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印发铁路突发大客流及旅客列车大面积晚点应急预案(暂行)的通知》(铁运〔2008〕237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 工作原则
处置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路地协同、联动处置,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铁路与市、区人民政府联动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会商研判、协同处置。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快速果断处置突发险情。
2 工作机构
成立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处置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组长由市交通运输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为市交通运输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通信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道路运输局、河东区人民政府、红桥区人民政府、西青区人民政府等承担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对职责的有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委、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铁路办事处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工作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应对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组织协调工作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区人民政府、铁路车站开展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调度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等。
3 预防
接到有可能发生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的信息后,工作组立即启动,组织相关铁路车站及站区办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预防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告知旅客,做好滞留人员疏散工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为事发铁路车站及站区办提供疏散、安置等保障服务。
4 应急处置
本市处置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响应分两级。二级应急响应根据事发铁路车站客流滞留情况,由工作组会同事发区人民政府组织区级应急力量配合事发铁路车站应对;一级应急响应根据事发铁路车站客流滞留情况,由工作组组织市级应急力量配合事发铁路车站应对;未达到二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由事发铁路车站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4.1 二级应急响应
4.1.1 启动条件
天津南站站内滞留旅客1000人至5000人;天津站站内滞留旅客5000人至20000人;天津西站站内滞留旅客5000人至20000人;事发铁路车站认为有必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由事发铁路车站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向事发区人民政府和工作组报告。
4.1.2 处置措施
(1)事发铁路车站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划定封闭区域,妥善安置站内滞留旅客,播放管理信息,防止拥挤踩踏;及时疏导站内滞留旅客前往临时候车区,并在该候车区内及时发布列车运行信息;及时引导滞留旅客转乘其他交通工具。
(2)事发铁路车站站区办组织相关人员做好车站广场的秩序维护,协助铁路车站做好滞留旅客疏散、站外临时候车区搭建和秩序维护等工作。
(3)事发区人民政府组织区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配合铁路车站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认为需要市有关单位协助时,及时向工作组办公室请示。
(4)市交通运输委主要负责同志赴事发铁路车站组织、协调、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工作组办公室加强与铁路部门、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现场客运组织和旅客聚集情况,协调事发铁路车站做好秩序管理、人员疏散、信息通告、旅客退票等工作。根据事发铁路车站请求,协调调度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等资源配合铁路车站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工作组协调、组织铁路部门及时向媒体和社会通报列车延误处置信息和铁路大客流滞留信息,做好解释工作。市、区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配合铁路部门做好新闻发布、舆情收集分析及引导工作。
(6)其他必要措施。
4.2 一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
天津南站站内滞留旅客超过5000人;天津站站内滞留旅客超过20000人;天津西站站内滞留旅客超过20000人;事发铁路车站认为有必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由事发铁路车站决定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向事发区人民政府和工作组报告。
4.2.2 处置措施
在做好二级应急响应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助事发铁路车站及区人民政府做好站区管控、人员疏散、交通管制、运力衔接等工作。
5 应急结束
客流恢复正常后,经工作组综合研判分析,事发铁路车站应急结束。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河东区、红桥区、西青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预案,报送工作组办公室。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制定本单位处置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预案或应急保障方案,报送工作组办公室。天津南站、天津站、天津西站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车站处置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预案及应急保障方案,报送工作组办公室并抄送所在区人民政府。
本市行政区域内其他铁路车站及所在区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车站、本地区处置铁路大客流滞留事件应急预案。
工作组办公室结合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预案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6.2 演练
工作组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天津南站、天津站、天津西站所在区人民政府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应急演练。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应急队伍的训练,经常性地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6.3 预案解释和实施时间
6.3.1 本预案由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6.3.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