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影响不断增强的人类世,地球上的荒野地快速消失,荒野价值及其稀有性愈加凸显。一部人类发展的历史,也是一部荒野消失的历史。从采集狩猎文明,到农业文明,再到工业文明,人类利用和改造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对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连通性的破坏程度也越来越高。如今,我们到达了临界值,如果无法扭转生物多样性的丧失曲线,生态危机将是人类的生存危机。
再野化在全球范围内兴起
为应对生态危机,荒野保护行动在全球范围内兴起,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方兴未艾,未来自然保护地体系将向着保护地球30%甚至50%区域的目标扩展。随着荒野保护行动日益扩大,人们逐渐认识到荒野应当是更大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并且除了保护仅存的高价值荒野地之外,还需要进一步恢复受损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增强荒野地和保护地体系的连通性。在此背景下,再野化概念应运而生。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再野化实践已经在全球各大洲开展,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实践主要集中于北美洲和欧洲。
再野化的概念起源于北美。1992年,戴夫·福尔曼(Dave Foreman)提出了再野化这一术语。1998年,保护生物学家迈克尔·苏勒(Michael Soulé)和里德·诺斯(Reed Noss)将再野化定义为基于“核心区、廊道和食肉动物”的一种保护方法。2004年,戴夫·福尔曼出版《北美洲再野化:21世纪的自然保护愿景》,系统论述了再野化的保护方法。据此,北美的再野化可以概括为“3C”模式,即强调核心区(Core)、生态廊道(Corridor)和食肉动物(Carnivore)的保护和恢复。北美再野化的经典案例是黄石国家公园对狼的重新引入:1995年重新引入狼之后,黄石国家公园的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趋于完整,生态系统逐渐恢复到健康状态,较为成功地完成了生态修复。在更大的空间尺度上,戴夫·福尔曼又发起了“北美野地项目”。该项目强调核心保护地、重新连接景观、顶级捕食者的价值,并识别出4个大洲尺度的荒野廊道,以探索大洲尺度的自然保护与再野化实践。此外,哈维·洛克(Harvey Locke)等人于1993年发起“黄石到育空保护倡议”,致力于在从美国黄石到加拿大育空之间长达3200公里的区域内,构建相互连通的荒野保护与修复网络,以实现该区域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在欧洲,再野化也成为自然保护的一个核心议题,其原因在于近年来欧洲出现了大量农业用地废弃以及野生动物回归的现象。再野化通常发生在农田、矿场等土地废弃频繁的区域,这催生了主动或被动的再野化行动,通过减轻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干预和影响,维持或增加生物多样性,恢复自然生态系统的荒野属性。欧洲再野化相关实践包括欧洲再野化组织在西伊比利亚、多瑙河三角洲、南喀尔巴阡山等地区的试点项目,以及瑞士国家公园的非干预式管理、白俄罗斯切尔诺贝利隔离区的野生生物恢复等。
再野化实践需要遵循哪些指导原则
从北美和欧洲的实践可以看出,再野化是动态演变的概念和理论体系。为加强再野化的研究和实践,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生态系统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成立再野化工作组,致力于在相关研究者和实践者群体中分享经验,整合相关理论与实践知识,为再野化建立概念与方法框架,从而进一步推动实践。基于文献综述、再野化先驱访谈和工作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再野化工作组提出了再野化定义的10项指导原则。
根据研究,再野化是指对受到较多人为干扰后的自然生态系统的重建过程,即通过修复自然过程和所有营养级上完整或接近完整的食物网,使其成为自我持续且具有韧性的生态系统,其中会使用到若没有发生干扰仍会存在的物种。这将涉及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范式转变。再野化的最终目标是在减少人类控制和压力的同时,恢复功能完备的本地生态系统(包括在所有营养级中的各类物种)。再野化后的生态系统在可能的情况下应该是自我维持的,即它们不需要或只需要最低程度的管理(“自然在做它该做的事”),同时应认识到生态系统是动态的。
在此基础上,再野化的10项指导原则包括:1.再野化利用野生生物恢复营养关系;2.再野化采用景观尺度的规划,包括核心区域、连通性和共存性;3.再野化基于参照生态系统来恢复生态过程、相互作用和状态;4.再野化认识到生态系统是动态、持续变化的;5.再野化应该预见到气候变化的影响,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作为减缓气候变化影响的工具;6.再野化需要当地参与和支持;7.再野化基于科学、传统生态知识与其他地方知识;8.再野化具有适应性,并且依赖监测和反馈;9.再野化认识到所有物种和生态系统的内在价值;10.再野化需要人与自然共存的范式转变。
生态文明建设为再野化带来新机遇
在中国建设生态文明的背景下,再野化对于生态保护修复具有重要意义,亟须加强相关研究与实践:一方面,中国有悠久的土地开发历史,特别是在高速城镇化和经济快速发展的进程中,人类活动不断增强,人工设施不断扩张,许多区域中荒野程度显著下降,野生生物一度出现生存危机;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出现了农村空心化与农用地废弃、局部地区野生动物种群恢复、社会公众对野性自然日渐渴望等现象,这些都为开展再野化实践带来重要机遇。
再野化与我国生态保护修复理念高度契合,同“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等生态文明思想高度契合。我国已经开展的生态保护修复实践为再野化提供了基础,例如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物种重引入等。此外,国土空间规划、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重要实践,也为再野化提供了新的历史契机。
建议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积极探索基于再野化的生态保护修复新理念和方法。这需要战略层面的五项转变:从还原论思维转向整体思维,从工程性修复转向保护优先和自然恢复为主,从项目尺度转向景观尺度,从短期试点转向长期实践,从政府主导转向多方参与。在此基础上,开展荒野和再野化基础调查,保护仅存的高价值荒野地,探索“城、乡、野”系统性再野化途径,以荒野保护区和再野化区域为核心建立大尺度景观保护网络,开展基于再野化的生态体验和自然教育。
在起步阶段,可选择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等开展再野化研究与实践的试点、示范项目,根据区域特征选择适宜的再野化措施,例如保护核心荒野地、增加荒野地的连通性、保护和重引入关键种等,以实现生态系统原真性、完整性、连通性的有效提升,从而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实现2020年后全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目标。
(作者:杨锐 曹越,分别系清华大学国家公园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景观学系主任、教授,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景观学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