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暂行办法实施 来源:海南日报
11月1日召开的海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制度新闻发布会透露,《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暂行办法》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的实施范围。我省已明确取消建设单位缴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风险由工程款支付担保承接。本着降低企业负担,推动诚信经营,尽量减少各类担保的原则,要求实施对象的项目合同额必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小于这一合同金额的项目不要求实施。
此外,暂行办法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根据与履约担保对等原则,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不超过承包合同价款(扣除建设单位提供保证前已支付的工程款)的10%,且应与履约担保金额对等。同时为减少企业负担,降低推行难度,允许分段滚动担保。对使用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保证金额的计算基数应扣除已批准的财政预算资金。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动用条件。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施工单位有权要求保证人按照应付未付工程款为限,在担保范围内履行保证责任。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可以动用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农民工工资。四是根据国家已有规定明确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法律责任。《办法》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可责令停工、给予建设单位5万-10万元罚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者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限制其新建项目,并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另悉,我省将实施施工过程结算制度,所谓施工过程结算制度,是将建设工程项目分为若干节点进行验收、结算和支付,可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项目长期存在的结算办理难问题,是促进发包人与承包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改进工程款支付和有效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进一步在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提高政府项目投资效益方面提供有效的管理手段。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处长何江说,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是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海南省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实施意见》的具体措施,更是解决施工企业劳资纠纷的必要手段。施工过程结算是建筑业结算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现工程造价动态控制,有效解决“结算难”、缩短竣工结算时间的有效措施,同时破解我省建筑市场结算难,优化建筑市场环境。
我省还新修订了《海南省工程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监督管理办法》,主要是新增工人进场前需进行实名登记、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实名制工作的监督检查、实名制管理列入标准化工地考核内容,进一步明确未实施实名制管理的处罚处理措施。通过实名制管理监督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有利于规范行业秩序,加强欠薪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