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绘就未来5年发展“施工图”
近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下称《规划》),为未来5年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绘就了“施工图”,旨在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开好局、起好步。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知识产权保护迈上新台阶、运用取得新成效、服务达到新水平、国际合作取得新突破的“四新”目标,以及8项预期性指标。这些指标的设立有何考虑?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两个重要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和知识产权运用如何实现突破?11月1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上述问题找到了答案。
指标体系:突出高质量导向
《规划》指标体系涉及创造、运用、保护这三类共8个指标,最重要的特点是体现出知识产权质量和价值导向,这是未来5年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目标的量化体现,对推动和实现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介绍,《规划》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设置了“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两个指标。与“十三五”时期相比,“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指标重点突出“高价值”,有利于引导专利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海外发明专利授权量”指标涵盖《专利合作条约》(PCT)和《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两种申请途径,获得的专利更加全面;同时,从测度申请量转为测度授权量,更能体现创新质量。
围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规划》设置了“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版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4个指标。其中,“知识产权使用费年进出口总额”指标不仅体现我国知识产权海外影响力,也体现高质量创新成果引进利用的情况,有利于营造更完善的国际知识产权贸易环境,优化知识产权进出口方式和结构。
葛树介绍,《规划》针对知识产权保护设置了“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两个指标。其中,“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指标反映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观满意程度,有利于引导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塑造更优营商环境。
保护体系:构建大保护格局
建设支撑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下称《纲要》)部署的重点工作。《规划》提出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从完善法律政策体系、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协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十四五”时期如何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按照《纲要》和《规划》的部署,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工程建设。在创新优化保护规则方面,推动商标法修改完善,加快制定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推进地理标志专门立法;探索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完善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等。”
健全完善工作体系是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一环。张志成介绍,“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做好源头保护工作;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保护协作;有效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作用,加强快速协同保护;深入推进维权援助机制建设;深化知识产权纠纷仲裁调解工作;综合运用各种手段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十四五’时期,国家知识产权局择优遴选条件具备的地区,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和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同时,深化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的示范工作,加强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试点,深化地理标志保护专用标志的改革试点,积极推动把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转化为制度机制,提升整体保护水平。”张志成介绍。
权益分配:破解转化难问题
近年来,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实施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是激发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内生动力的重要方式。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司长雷筱云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从三个方面推进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工作,以解决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不想转”和“不能转”的问题。首先是推动立法赋权。今年6月1日施行的专利法有关条款充分赋予了高校和科研单位知识产权处置的自主权,这可以促进专利的实施和运用。其次是强化政策引导。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系列政策文件,鼓励完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再次是开展试点示范。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的建设工作,首批遴选了清华大学等110所试点示范高校,推动这些学校在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方面先行先试,进一步完善分配政策和激励机制。
“《规划》对推进国有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改革,完善无形资产评估制度,充分赋予高校和科研院所知识产权处置自主权,推动建立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转化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决策机制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雷筱云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在前期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做好落实和深化,更大力度破解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难题。(本报记者 冯 飞)
(编辑: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