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扪心自问一下
这样的父母去哪里找?!”
近日,在湖南省桃源县
法官艾艳萍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时
对被告方发出灵魂拷问
因子女不愿承担赡养义务
两位老人诉至法院
12月17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陬溪人民法庭法官来到盘塘镇
巡回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
原告印某、张某夫妇已经84岁高龄
育有三儿一女
此前一直和小儿子一起生活
今年5月,张某摔伤导致行动不便
需要人全程照料
子女们却不愿承担赡养义务
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子女全部诉至法院
要求四被告按月支付赡养费
承担赡养义务

陬溪法庭承办法官艾艳萍
考虑到老人行动不便
且当前农村留守老人多
赡养纠纷时有发生
决定到原告居住地开庭
法官审理中一度哽咽
原告被告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
在巡回审理现场
被告方辩称,父母一向偏爱小儿子
东西都留给了他
自然该由他一人负责
看着两位老人花白的头发
艾艳萍耐心说法释理
审理中一度哽咽:
“按照法律规定
你们的父母可以要求你们
每月给2500元的赡养费
但我反复问了他们
他们只要求每位子女支付
300元(每位老人150元)
你们少买件衣服,少吃点好吃的
就可以出来了
你们扪心自问一下
这样的父母去哪里找?!”

调解期间,法官还动员村干部和村民
从亲情的层面开导当事人
最终,双方就赡养问题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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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赡养费标准问题,赡养费应与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当地消费水平、子女的收入情况以及被赡养人的身体情况。本案中,二原告系农村居民,按法律规定其赡养费标准可按2021年度湖南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4974元/年计算,两个人约2500元/月,但二原告仅主张四被告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元,即每月共计1200元,系当事人对其民事权利的自由处分,法院予以支持。
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定义务。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