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共对614家义务机构开展反洗钱执法检查,其中87%为法人机构,依法处罚反洗钱违规机构537家,罚款金额5.26亿元,处罚违规个人1 000人,罚款金额2 468万元。同时,完善《反洗钱执法检查手册》,起草取证参考,统筹各地检查标准和尺度,带动全系统提升执法检查水平。
明确反洗钱监管导向,督促义务机构改进工作。人民银行加强对检查项目的方案统筹和监管指导,检查重点向反洗钱履职深层次问题延伸,督促义务机构反洗钱工作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有效转变。同时,突出对被查机构后续整改工作的关注和督导,全系统共组织“回头看”走访917次,推动义务机构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总行完成26家法人机构反洗钱年度分类评级和3家大型银行洗钱风险评估报告,下发监管意见书29份,指导相关机构进一步改进反洗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