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部:公交都市每年补贴500万,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每年补贴300万
电车汇消息:1月25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21年起,对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作出调整,其中明确提出,各省从当地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给予本省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给予本省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3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创建工作。
无论是公交都市的创建,还是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都是在鼓励相关领域的车辆电动化。
2012年,交通运输部正式启动国家“公交都市”创建工作,创建“公交都市”是实现城市与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对于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降低能源消耗、改善生态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截至目前,共有33个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2017年11月命名:上海市、南京市(2个);2018年12月命名:北京市、天津市、大连市、苏州市、杭州市、宁波市、郑州市、武汉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银川市(12个);2020年9月命名:石家庄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哈尔滨市、合肥市、南昌市、济南市、青岛市、株洲市、柳州市、西安市、乌鲁木齐市(12个);2021年7月命名:太原市、长春市、重庆市、贵阳市、昆明市、兰州市、西宁市(7个)。
交通运输部联合公安部、商务部自2018年起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天津市、石家庄市、衡水市、鄂尔多斯市、苏州市、厦门市、安阳市、襄阳市、十堰市、长沙市、广州市、深圳市、成都市、泸州市、兰州市、银川市已通过“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验收工作。去年12月底,交通部发文称,第三批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关于“十四五”期间补贴安排,通知提出,各省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涨价补贴中的30%由各地用于支持出租车加快电动化,70%由各地统筹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同时,各省从当地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中,给予本省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5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给予本省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每城市每年3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创建工作。
通知称,新一轮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突出“四个不变”,即:补贴资金转移支付性质不变,继续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出租车行业发展;补贴总量不变;费改税补贴基数不变,按现行基数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五年一个政策周期不变。唯一变化的是对涨价补贴部分作适当调整,主要是根据各省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情况对各省补贴资金额度进行微调。
突出支持重点,优化资金支出机构。费改税补贴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涨价补贴部分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发展,其中:农村客运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出租车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
强化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根据各省农村客运运营、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推广等任务完成情况,从“十四五”时期开始,五年一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安排挂钩,并对各省下一个政策周期涨价补贴额度进行调整。其中:农村客运补贴主要考核运营效率、通达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主体责任等指标;城市交通发展奖励主要考核城市交通发展情况,重点是出租车行业稳定情况、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替代比例等。另外,财政部会同交通运输部适时对上述补贴政策实施后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优化预算安排、调整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