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王晶
编辑/魏官红
近日,网上流传的一张系统后台图片显示,在行为感知系统内,公司可查看有离职倾向员工的详细情况,一名员工访问求职网站23次,投递简历9次,含关键词的聊天记录254条。这个能监控员工离职倾向的系统立刻引起外界广泛关注与争议。
有消息称,可提供行为感知系统的公司或为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信服)。这是一家专注于企业级网络安全、云计算及IT基础架构、基础网络与物联网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拥有深信服智安全、信服云和深信服新IT三大业务品牌。公司官网显示,目前,超过10万家企业级用户正在使用深信服的产品。
在查阅资料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引发争议的相关行为感知系统在深信服官网已经检索不到产品。据网上流传的一份名为《深信服行为感知系统(政府企业)—内部培训》资料,深信服的该系统可以解决企业的众多业务难题,包括且不限于泄密追踪分析、工作效率分析、离职倾向分析等。
公开资料显示,深信服行为感知系统BA(Behavior Awareness System),是深信服基于上网行为管理的海量上网日志,对用户行为特征进行深度建模分析,不断推出不同场景的行为感知应用,持续挖掘数据价值,帮助组织洞悉行为风险,简化运维管理。
其中,在离职倾向分析方面,深信服表示,公司的系统可以做到提前介入解决员工离职带来的泄密风险及岗位空缺风险。企业管理者可以通过后台查看离职倾向人数、名字及职位,甚至提供离职倾向TOP5的员工。实现的原理在于,分析员工访问求职网站的频率、频度,分析员工在求职网上投简历的动作。
除此之外,深信服产品的工作效率分析还可以帮助管理者详细查看员工的工作情况。事实上,管理者可以通过后台查看员工的上网记录,直观从数据上了解不同员工在什么时间段做了什么,如:聊天、看视频、购物、炒股等,以及怠工的时长。
公司对该系统的应用价值概括为:“为人事部提供绩效考核的依据;帮助网络管理员调整员工上网策略;以及帮助企业提高整体人员的工作效率,为企业创造更多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深信服引发外界讨论的相关产品并非于近日发布,而是早已投放市场并得到众多公司的采购。在2021年半年报中,深信服曾表示,其全网行为管理产品自2009年至2020年连续12年在安全内容管理类别中持续保持国内市场占有率第一,2021年第一季度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继续第一。
随后,记者在深信服官网搜索行为感知系统时注意到,相关产品与解决方案未显示产品,而行业解决方案中仅有智慧校园学生上网行为分析解决方案。
记者通过百度搜索“行为感知系统BA”,可以进入深信服的官网。但点击进去,网页却显示为“404”。
对于检索不到行为感知系统的原因,记者于2月13日上午致电深信服董秘蒋文光,他表示没有关注(检索不到)这个事情,但是行为感知系统BA并不是最近上市的,工作效率分析、离职倾向分析都是产品的一个功能,公司并不监测谁的数据,这是客户自己的行为。蒋文光强调,最近外界热议的离职倾向分析是深信服产品中一个很小的功能,行为感知系统的重点是泄密追踪分析,帮助政企用户管理内部的一些威胁。并且,这个系统只是监测办公电脑和公司的内部网络,不会在互联网上监控员工的行为。
在蒋文光看来,员工用公司电脑和网络做一些投简历或者违规(看视频、聊天等)的事情,企业来进行管理,是比较合乎情理的。“如果员工在家里用自己的电脑或者网络,是可以避免的。”
对于近日网络热议的监控员工离职倾向的系统是不是由深信服提供,蒋文光也无法确定。但他认为,“客观上来说,可以把我们理解成是‘卖刀’的,并且是有许可证的,这个刀是谁买了、用去做什么,我们没办法干预。”
对于深信服的产品,有人在社交平台留言称,“深信服就是专门帮助公司监控员工行为的一家公司”。同时,有人质疑相关公司的做法涉嫌侵犯员工的隐私。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是否涉嫌侵犯员工的个人隐私,关键在于公司安装这套系统、监管员工行为之前是否有明确告知员工并经过其同意,如果未经员工同意,这种行为涉嫌侵犯员工的个人信息及隐私权。
不过,赵占领指出,“具体的侵权方是使用这套系统去监控员工行为的用人单位,研发这套系统的企业并不必然构成侵权。这种软件就像监控摄像头一样,其实还是属于中立的工具,是否构成侵权主要看软件使用者的行为。”
对此持相同意见的还有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在他看来,“通过系统进行监控是否侵权,主要在于监控内容的必要性和员工对被监控的知情同意的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现代职场中,用人单位通过在电脑安装监控系统监控员工工作状态,有助于保护企业的重要数据资产和提高业务运营效率,但员工在职场的个人隐私与数据安全也面临巨大威胁。”
刘凯进一步分析称,“随着劳动者人格意识的增强,以及《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出台,司法机构愈发倾向于限制用人单位收集劳动者个人信息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出于劳动管理的目的收集处理员工个人信息时要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避免对员工信息的过度收集,并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