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宝鸡市一八旬老人被湖南台一频道上的购物信息吸引,随后拨通屏幕下方的电话,购买了一台扫地机器人,然而收货后发现所谓的外国进口产品就是个“三无”玩具,根本没法用。
夏婆婆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2月18日,她在湖南台一频道上看到“国外进口扫地机器人”的电视购物推荐,当时考虑平时在家也得打扫卫生,扫地机器人听着挺不错,而且还便宜,是国外进口的,推荐中还说三年之内有问题可以换新,于是拨打了“400”开头的电话,进行了订购。
2月21日,扫地机器人通过快递送达至夏婆婆手中,且货到支付199元。当日下午,夏婆婆的女儿王女士回到家中,对扫地机器人拆开进行检查测试,发现是一个三无产品,并且不能工作,就是一个“塑料玩具”。
面对这一情况,王女士第一时间联系了快递袋上寄件人李先生的电话,一直没人接听,随后又拨打了“400”开头的购物电话,对方称将通知商家,此后拨打再未有人接听。此后又联系了湖南娄底市市民热线“073812345”,电话称需要提供生产厂家。“这是个三无产品,我怎么提供生产厂家。”王女士表示非常无奈。
“2月22日下午2点多的时候,接到顺丰95338的电话,说是商家同意退,然后他们上门取货,但是要扣除20块钱的快递费。”王女士告诉记者。
2月27日,记者先后拨打了夏婆婆提供的“400”和快递寄件人李先生的电话,均没人接听。
2月27日下午,王女士表示,已经把“扫地机器人”退了,扣除快递费退了179元。“现在看电视购物的大部分都是老人,电视购物缺少监管,而且有的还没有监督投诉电话。一些电视购物频道为了利益,将这种三无产品都送上了电视直销。希望能通过媒体给予提醒,避免更多人被骗。”
律师说法
“三无产品”售卖为消费欺诈
可要求退一赔三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商家将“三无”玩具充当扫地机器人售卖给消费者,行为构成消费欺诈。
赵良善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承担退一赔三的法律责任。
赵良善建议,消费者如遇到类似事件,可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消费者可选择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或直接诉诸法院,以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