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电子烟管理,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国家烟草专卖局近日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针对电子烟生产与质量管理环节,办法明确提出,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含产品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等,下同)、雾化物生产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报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立项。上述企业设立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其分立、合并、撤销,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在销售管理环节,办法明确,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零售经营主体等应当通过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交易。
民生证券分析指出,此次发布的办法明确了电子烟相关企业业务范围,电子烟企业上市需预先经烟草主管部门审查同意,“野蛮生长”以及不合规公司将逐步失去市场;电子烟专一品牌零售店或将逐步退出市场,多品牌联合销售或成主流;从事电子烟专卖批发业务需先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电子烟全链路运营将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Wind数据显示,A股电子烟概念股14只个股当中,目前有6家公司披露2021年业绩预告,其中4家公司预告净利润下限超过1亿元。机构分析,近日电子烟行业管理办法的发布,短期内或将对国内电子烟市场造成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