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4日和4月18日,国家能源局、国家统计局分别公布了截至3月的相关统计数据。令人奇怪的是,3月的电力增速数据,二者有超过3%的差别。国家能源局的数据为,3月全社会用电量694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5%。国家统计局的数据为,3月发电量670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2%。
二者整个一季度统计数据也差异明显,国家能源局数据为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2042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国家统计局数据为一季度发电量1992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
电力数据是不仅是重要的能源行业数据,也是判断经济活动的重要参考指标。而这一重要数据不同权威部门统计口径和结果却存在明显差异,原因何在?哪个数据更有参考价值?我们特转载此文,供读者参考辨析。
文 |单葆国(国网能源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
编辑|李丹丹
电量数据是研判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的关键实物量指标之一,被誉为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和“温度计”。多年来,社会各界普遍采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简称中电联)的“全社会用电量”开展电力经济分析,也有个别机构选用电力调度部门的“全口径发电量”、国家统计局(简称统计局)的“发电量”指标。
发、用电量统计口径
全口径发电量:某一区域内所有发电机组发电量之和,既包括调度管辖机组(基于发电机组机端计量电表),也包括非调管自备机组(基于计量表计或报送数据),还包括低压分布式电源,是发电视角统计的全口径电量指标,由各级电力调度机构统计。
统计局发电量:规模以上发电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2000万元以下季度抽样调查)的发电量,与经济统计报表制度一致,并非全口径。统计局的全国发电量,由省统计局上报,与全国全口径发电量的区别是不包括规模以下发电企业,风电、太阳能发电仅为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
全社会用电量:某一区域内所有电力用户的用电量之和,包括全行业用电量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是用电视角统计的全口径电量指标。全国全社会用电量数据,由电网公司上报、中电联统计、国家能源局发布。具体地,全社会用电量=售电量+线损电量+厂用电量+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
全口径发电量、统计局发电量、全社会用电量数据由不同的部门来进行统计,统计方式、统计口径、数据来源均不一致,导致三者的绝对量以及增速将会出现一定偏差。
发、用电量增长差异分析
从年度数据看,全口径发电量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差异很小,两者均是全口径电量指标;而统计局发电量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差异波动变化较大,主要是因为统计口径存在明显差别。2010~2019年,全口径发电量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差异在-0.2~0.3个百分点,而统计局发电量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差异在-1.7~1.9个百分点。2010年,全社会用电量为41999亿千瓦时,统计局发电量为42072亿千瓦时,二者之间相差73亿千瓦时;2019年,全社会用电量为72486亿千瓦时,统计局发电量为71422亿千瓦时,二者差距扩大至1064亿千瓦时,增速差距亦呈扩大态势。全社会用电量与统计局发电量两者之间没有发用收支平衡关系,差异主要来源于分布式电源、小水电等是否被统计。此外,因客观、主观等复杂因素,个别自备电厂(如魏桥)、地方电网(如重庆)存在发电量纳入统计局统计,而用电量未纳入或少纳入电网公司统计的情况,造成一定时期(如2013~2016年)两者增速差异波动较大。
图1 2010~2019年全国年度发、用电量增速对比从月度数据看,统计局发电量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差异明显,且通常前者低于后者。2018年以来,全国月度发、用电量增速最大差异为3.4个百分点、平均为1.4个百分点。2020年前5个月统计局发电量与全社会用电量增速趋同,平均差异降至0.4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导致分布式发电、小水电增长放缓。
图2 2018年以来全国月度发、用电量增速对比有关建议
全社会用电量指标能准确反映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分产业分行业运行状况;全口径发电量指标多用于发电结构分析,难以反映分产业分行业经济运行状况;统计局发电量仅包含规模以上发电企业,范围不能覆盖全部。建议在开展通过电力看经济等工作时,主要采用全社会用电量这项指标进行分析。
原文首发于《电力决策与舆情参考》2020年6月19日第24、25期,原标题为《单葆国:发、用电量的统计方式与增长差异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