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余洋
5月11日消息,《财经天下》周刊发现,茶颜观色关联公司(下称“茶颜观色”)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强制执行172.5万元,案由系与茶颜悦色关联公司湖南茶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茶颜悦色”)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件。
实际上,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茶颜观色是否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规定的混淆行为。混淆行为,通俗上来讲即抄袭,属于借他人之名为自身牟利的不正当行为。
业内人士认为,一方面,茶颜悦色因高品质的奶茶口味闻名全国,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从一般公众的评判标准出发,茶颜悦色在知名度、商誉方面与茶颜观色相较更胜一筹;另一方面,茶颜观色作为注册商标,享有自主经营的权利,但也应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各项义务。
有意思的是,实际上“茶颜观色”商标的注册早于“茶颜悦色”。早在2004年9月,“茶颜观色”就由柴泽军在43类商品和服务上申请,2008年3月完成注册。2018年,该商标经过多次转手,由广州洛旗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洛旗公司”)获得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