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证券期货投资者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以进一步发挥司法裁判规则导向功能,为投资者权益保护和金融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
作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践行者,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三年多以来,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探索创新金融审判机制、积极参与金融市场治理、全力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在证券、期货、基金等领域审理了多起典型案例,分别获评“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人民法院年度十大民事行政及国家赔偿诉讼”“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提名案件”等。
具体来看,十大案例包括: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件——卢某等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丁某等诉上海飞乐音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基于“多因子量化模型”精确核定证券虚假陈述投资者损失——许某等诉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中董事责任的认定——彭某诉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外国人隐名代持上市公司股权的法律效力认定与收益分配——杉浦某某诉龚某股权转让纠纷案;期货公司强行平仓权的行使及强行平仓损失的承担——光大期货有限公司诉鲍某期货强行平仓纠纷案;非法期货交易的民事责任认定——上诉人长江联合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林某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未登记的基金份额所有权归属的认定标准——上诉人孙某与被上诉人严某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案;管理人的实控人参与推销、管理私募基金造成投资者损失的责任承担——上诉人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与被上诉人周某私募基金纠纷案;私募资管产品管理人信息披露及风险揭示义务的司法认定——上诉人潘某与上诉人某证券资产管理公司、第三人某银行私募基金合同纠纷纠纷案。上海金融法院对十大案例从裁判要点、基本案情、法院裁判等多方面予以详细解读。
其中,对于卢某等诉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教授冷静认为,由上海金融法院一审、上海高院二审的方正科技虚假陈述引发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一案,以及由此实现的投资者保护之司法实践水平的提升,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本案对于股东诉讼便利度的优化所具有的创新意义,值得深入总结。本案所确立的示范判决机制,在证券民事诉讼的案件管理、群体性案件的繁简分流、法院审判能力和司法救济力度的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增强等各个方面都作出了可圈可点的有益尝试。
同时,在案件的代表性方面,本案基本涵盖了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审理所需关注的所有技术性要素,即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何计算损失、如何认定证券市场系统风险扣除比例、如何把握适用司法解释中的“其他因素”等等,因此示范性非常突出。此外,本案引入专家意见和专家资源以便利审判流程的推进和强化审判结果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大制度创新。
另外,针对许某等诉上海普天邮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副院长、教授朱宁认为,审理与证券欺诈、信息披露相关的案件有两个难点,第一是确定违法行为事实和侵权行为的存在;第二是基于此估算投资者损失大小和违法者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赔偿金额。在全球范围内,这些难题都对证券欺诈和信息披露相关案件的审判提出了挑战。根据金融市场理论和相关领域的研究,可以对由于欺诈所产生的损害进行相对准确的定量分析,在考量市场风险、个股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投资者行为选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比较准确的投资者损失和相关违法者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范围。本案的审理不但开辟了一个非常好的利用金融学研究和模型对证券欺诈信息披露造成的投资者损失进行计算的先例,而且对于鼓励司法审判和资本市场实践更加紧密的结合,做出了非常重要的尝试和示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