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融资租赁行业的前期分类出清已经基本结束,同时又陆续出台新政策,推动行业监管更加完善。
文/高明月
2021年,为规范融资租赁特别是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各级监管机构相继发布了多份政策文件,重点整治“名租实贷”、不合理收费、“砍头息”、高利率、非法催收等行为,同时鼓励各企业积极开展直租业务。监管引导下,行业逐步进入规范发展阶段。
进入2022年,融资租赁行业的前期分类出清已经基本结束,同时又陆续出台新政策,推动行业监管更加完善。对于开展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来说,接下来需积极适应新的监管环境和要求,提升自身规范发展水平,以期在行业新格局中塑造更强竞争力。
银保监会发布进一步监管规则
2022年2月,银保监会印发《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规程》(简称“《规程》”)。这是继2020年6月颁布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后,银保监会出台的又一融资租赁行业的针对性监管文件。
银保监会在此次《规程》发布时的答记者问中表示,截至2021年9月末,纳入监管名单、非正常经营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的融资租赁公司分别有 667 家、7019 家,前期分类处置工作已阶段性完成,具备了开展非现场监管的基础条件。
667家VS7019家,相差近10倍的数字对比,融资租赁行业的清退力度可见一斑。
据统计,目前已有北京、江苏、山东等地公示了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数量情况,合计共621家。其中北京地区数量最多,共196家。
在上述地区公布的具体名单中,多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赫然在列。其中广东地区有小鹏租赁、东风日产租赁、广汽租赁等。江苏地区有悦达租赁、瓜子租赁、利星行租赁、台新租赁等。此外,江西还将多家汽车融资租赁分公司纳入了监管名单,包括易鑫租赁南昌分公司、大搜车赣州分公司等。
需要注意的是,天津、上海、深圳三个地区作为租赁业聚集地尚未公布监管名单。因此,一汽租赁、狮桥等多家知名汽车融资租赁公司未包含在目前的监管名单内。
针对纳入监管名单的融资租赁公司,按照《暂行办法》和《规程》要求,下一步各地金融局将出台更细化的日常监管细则,所有公司都将面对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随着监管的逐步落实,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公司治理、风险管理、资产管理、租赁物、融资行为、监管指标等各方面都将接受检验。
在《规程》中,银保监会再次明确了由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承担融资租赁公司非现场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地区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非现场监管工作。
对于监管重点,《规程》提到: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加大对融资租赁公司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其他监管手段,认真核实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质量和风险,重点核查租赁物是否符合监管要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融资、不良资产是否如实反映、业务集中度和关联度是否超标等情况。
考虑到疫情影响和经济形势,汽车融资租赁业务不良率在近年来有所攀升,在上述监管重点中,资产质量和风险、不良资产反映以及客户投诉等问题或使融资租赁公司面临较大压力。
跨省展业或受限
相比常规监管的《规程》发布,2022年,最受行业关注的监管政策还是即将由央行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最终稿。
2021年12月31日,央行发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条例》作为上位法,对包括融资租赁公司在内的几类地方金融组织作出了监督管理安排。
属地原则在《条例》中体现地非常明显。特别是《条例》第十一条提及“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引发行业震动。
一位融资租赁行业资深专家表示,《条例》制定的一个重要背景是我国金融体系的宏观布局及功能定位。一些地方金融机构在全国布局,但管理力不从心,时有风险发生,深耕本地的程度不够,并形成抽水效应。他表示,下一步地方金融监管政策的基本走向将是:立足本地,回归本源,突出主业;健全内控,规范治理,防控风险。
从业内人员的反应来看,上述“跨省展业”条款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影响是巨大的,可能会从根本上改变行业格局。
融资租赁公司一直以来就是全国展业,特别是汽车融资租赁行业,其业务特性就是贴近销售场景,而汽车销售场景以线下为主,依靠着分布各地的经销网络,汽车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的客户尤其是C端客户普遍分散在全国各地。
以一汽租赁为例,2021年1-9月,其融资租赁投放金额达481亿元,业务遍布全国各地,前三大地区为河北、安徽、山东,投放占比分别为10.3%、8.7%、8.5%,在其所属地天津的业务占比在前十位之后,不足4%。整体区域分布呈现分散化。
汽车融资租赁公司要做到业务遍布全国,特别是在市场不断下沉的情况下,少不了进行分支机构的布局,特别是拓展C端业务需要实地在线下开展各项工作。如一汽租赁就在山东设立了山东、青岛、烟台、潍坊四家分公司。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22年3月大搜车等十家汽车融资租赁公司合计拥有的分公司就达739家。其中,大搜车在全国各县市拥有159家分公司,大盛租赁、易鑫租赁分别拥有101家、86家分公司。时间上来看,上述700余家分公司中,多数设立于2016-2018年,正值资本蜂拥,汽车融资租赁业务高速扩张的时期。
针对当前已设立的分支机构,前述《规程》也作出了相应规定:由融资租赁公司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特殊项目公司(SPV),其非现场监管工作由融资租赁公司法人机构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分支机构和特殊项目公司(SPV)所在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予以配合。
值得注意的是,银保监会在答记者问时明确表示:上述规定乃基于现状作出,并不体现融资租赁公司跨省开展业务的监管导向。
融资租赁公司还能否跨省展业,以及现有分支机构如何过渡、处置,还待央行发布最终的《条例》来“一锤定音”。
对于新规,安鹏租赁汽车业务部总监齐国松表示,限制跨省展业肯定会对汽车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造成较大影响,只能属地作业,但属地的业务量又极其有限,满足不了业务需求,如果规定真的落地,融资租赁公司只能考虑在各地成立分子公司,但如果受地方金融局严格管控,无法设立的话,拓展直租模式,将是必要选择。
在监管日渐完善的情况下,加快拓展直租,收缩回租业务,已逐渐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这将是未来行业规范发展的方向之一。
金租可设车辆SPV
在融资租赁公司面对持续加强的监管压力的同时,金融租赁公司迎来了监管完善带来的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利好消息。
2022年1月,银保监会发布了新的《金融租赁公司项目公司管理办法》。
其中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可申请设立SPV的租赁物范围由原先的飞机、船舶、海工平台明确扩大至工程机械、车辆及设备等。
在过去的近十年,项目公司政策的推出助力了国内飞机、船舶业务的快速发展,实践证明了政策的有效性和推动力。此次将应用范围扩大,也体现了监管鼓励支持的方向。
对此,一位金租高管表示,公司目前汽车业务余额还较小,还不适合设立SPV。未来应该会考虑,特别是考虑到车辆业务一般会涉及大量的诉讼,设立单独的公司,也有利于负债端进行融资。
同时,他认为,相比大单机船业务,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合同数量多,金额小且分散,设立SPV也有不便,更好的路子是设立专业子公司。但考虑到审批难的问题,一定时期内,金融租赁公司还是更倾向于“租租合作”的模式,把合作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专业子公司或SPV来看待,实现资金方+资产方的合作共赢。
回顾近两年来的监管政策,尽管普遍观点是认为监管趋严,但每一项政策的发布都是在规范、改善行业发展环境,行业不可能处于无序状态,最终目标都是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对于企业来说,正确对待政策产生的影响,把握自身资源禀赋,积极应对,适时做出正确的决策,更多地将监管压力转变为发展方向和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