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南苏丹为例。该国在产能高峰时获得的石油抵押贷款的设计存在缺陷,眼下还在为之付出代价。乍得正在为债务重组苦苦挣扎,因为石油抵押贷款背后的商业贷款机构可没有什么动力放乍得政府一马。津巴布韦最近与一家大宗商品贸易集团债权方磋商,将其利润丰厚的金矿、镍矿收入交到了对方手中。
资源抵押贷款以自然资源的未来收入为抵押,涉及大量政府贷款,通常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这些贷款通常不太透明:很少有人知道他们的合同条款,这意味着很难保证公共责任。这类贷款并不新鲜,至少可以追溯到一个世纪前。然而,在 21 世纪初的大宗商品热潮时期,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对此趋之若鹜。例如,从 2004 年到 2018 年,资源抵押贷款占撒哈拉以南非洲新增贷款总额的近 10%。
资源抵押贷款本身并不有害:拥有丰富自然资源的贫困国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从中受益。然而,需要仔细分析成本风险和债务可持续性,合同条款需要透明,这是很少做到的。因此,资源抵押贷款更有可能恶化,而不是减轻债务的脆弱性。
最近分析的 2004-2018 年期间撒哈拉以南非洲中央政府和国有企业获得的 30 笔资源抵押贷款,样本总额达到 465 亿美元,几乎是该地区在此期间新增贷款的十分之一。尽管贷款规模巨大,但有关贷款条款的信息却很少。
这有几个原因。首先,依赖资源贷款的国家通常有薄弱的债务报告机制。其次,此类贷款的签署方通常是国有企业或特殊机构,它们不发布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向国债机构提供数据。第三,合同通常包括严格的保密条款。
资源抵押贷款不一定比无担保贷款便宜。例如,乍得在 2015 年重组了嘉能可的贷款,但在 2018 年再次重组之前,支付的所有费用仍超过整个抵押贷款金额的 8%。原因与发薪日贷款类似。首先,资源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通常缺乏市场渠道或融资来源。其次,鉴于这些交易的复杂性,借款人在谈判期间可能无法完全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政府缺乏透明度和问责制加剧了这些风险。
至少在透明度方面,情况正在改善。发展中国家财政部正在不断改进公共债务报告。各国政府已开始通过采掘业透明度倡议披露与此类交易有关的关键条款和款项流动。民间社会组织正在密切监测这些交易,并呼吁政府提高透明度。与此同时,世界银行正在努力将债务担保的细节纳入我们的债务报告系统(DRS)数据库。
基于上述努力,我们获得了有关这些交易的更多信息,但这还不足以解决危险。必须公布此类贷款的详细安排。一些国家政府已开始在这方面采取重要行动。例如,刚果民主共和国宣布了其国有矿业公司、一家中国企业财团和一家大型大宗商品贸易商之间的资源抵押贷款协议。各国应制定贷款协议披露的法律要求,以促进这方面的进一步进展。
然而,融资需求不断增加的发展中经济体应该警惕资源抵押贷款。在经济极度不稳定的时候,他们应该寻找低成本和风险的融资来源,而不是将国家的未来抵押给大宗商品经纪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