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车汇消息:今日,工信部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将对汽车企业的生产准入条件保持情况进行飞行检查,同时抽取样车进行生产一致性检查。
近两年,工信部加大了生产一致性检查的力度,也发现了一批问题企业和车型。
2020年12月,工信部约谈新能源汽车产品监督检查中的25家汽车企业并作出处理决定,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撤销或暂停违规产品《公告》、暂停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等行政处理,并将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后续重点监管对象。
2021年10月,工信部约谈了新能源汽车监督检查中存在违规问题的7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有关企业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分析问题原因,严格按照准入管理要求,限期整改存在问题。
对于新能源汽车,生产一致性检查主要是电池相关的安全性问题。
新能源乘用车主要包括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纯电动续驶里程及电能量消耗量、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安全性要求、轻型混合动力汽车能量消耗量等10个项目,新能源客车主要包括客车结构安全、内饰材料燃烧特性、动力电池能量密度、蓄电池单元热失控试验等15个项目,新能源专用车主要包括机动车安全运行强制性项目、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纯电动续驶里程及电能量消耗量等6个项目。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将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对违规企业依法予以撤销或暂停违规产品《公告》、暂停新能源汽车产品合格证电子信息上传、暂停新能源汽车新产品申报、取消抽检不合格车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等行政处理,并将违规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列入后续重点监管对象。
从近两年工信部对对新能源汽车企业的管理来看,已经由过去在研发、技术支持、生产准入等方面全面管理转向了生产端和市场端的事中事后监管。而通过这样对于生产一致性的监管,也有利于淘汰那些打着生产新能源汽车旗号浑水摸鱼的企业,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
通知原文:
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
根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压紧压实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规范生产行为,提高车辆产品的安全性能和节能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已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
二、检查地点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产品经销场所、车辆注册登记地等。
三、检查项目
(一)生产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飞行检查。包括产品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等。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重点包括企业安全管理机制、运行监测、事故响应处置等方面的安全保障能力。
(二)产品一致性检查。
1.抽取样车送检测机构检测。
(1)传统燃油汽车:货车主要包括整车结构参数、侧后防护装置和柴油货车环保能耗等13个项目;专用汽车主要包括整车结构参数、侧翻稳定角、危险货物标记、制动系统、汽车防抱制动性能等15个项目;乘用车主要包括机动车安全、国六排放、燃料消耗量等9个项目(见附件1)。
(2)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乘用车主要包括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纯电动续驶里程及电能量消耗量、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安全要求、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等10个项目;新能源客车主要包括客车结构安全、内饰材料燃烧特性、动力电池能量密度、蓄电池单元热失控试验、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等13个项目;新能源专用车主要包括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纯电动续驶里程及电能量消耗量、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循环寿命等6个项目(见附件2)。
2.车辆现场检查。
对货车、罐式汽车和半挂车等产品进行车辆基本结构及技术参数的现场检查,主要包括外廓尺寸、整备质量、轮胎规格等(见附件3)。
(三)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专项检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2〕3号)要求,开展轻型货车、小微型载客汽车专项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基本配置检查、整备质量检查等(见附件4)。
各有关生产企业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落实生产企业主体责任。
-END电车汇2022/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