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前华中地区某省地级市下辖县发布的“公安局移动警务平台建设项目”,在被未中标的中国移动某地市公司投诉后,现在又有了最新的进展。
移动要求“判定中标无效”
事件的起因发生在今年5月19日。当时,该县“公安局移动警务平台建设项目”才开始进行公开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包括警务信息单、双系统配套服务,移动警务通信服务等,预算金额为360万元,其实并不算高。
不到一个月,项目的归属就有了结果——中国电信某地市公司成功中标,中标价格为236.83万元,和预算价之间仍存在着一定的差值。
即便如此,落选的中国移动地市公司还是针对这一结果发起了质疑、投诉,称“质疑函答复材料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疑函答复材料中存在逻辑错误,混淆概念和数量,并且重复计算基站数量,提供的证明材料与实际不相符”以及“中标供应商自证材料中基站数量与通信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证明材料存在较大的差异”,要求判定中国电信某地市公司的中标无效,依法重新排名,并按最终的排名结果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这一次,中国电信某地市公司虽然不是“被投诉人”,但在后续向有关部门提供的材料中,它还是拿出了充足的证据来为自己“正名”。
相关资料显示,为响应当地通信管理局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电信与联通签订合作共享基站协议,2022年共享进度有两次更新,第一次共享7026座基站确认单签订的时间为2022年3月16日,第二次累计共享9009座基站确认单为2022年6月10日。
投诉成立原因竟然与证明材料有关
可见,中国电信某地市公司投标文件内容并不存在与实际不符、重复计算的情况,且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最后,该县财政部门也判定中国移动地市公司的投诉事项1、2不成立,但经过审查,对方所称的投诉事项3确实成立,因此中国电信某地市公司的中标结果还是被判无效。
值得关注的是,从该县财政部门的处理结果来看,投诉事项3成立的主要原因显然是“经我局催告中标单位仍然未提供相关部门证明材料原件”。
由此看来,中国电信某地市公司之前拿出的证据,或许还不足以作为投诉事项3不成立的依据。因此而丢掉了一个政企项目,着实有些可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