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14日电 14日晚间,江苏阳光公告称,当天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02022007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江苏阳光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工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相关进度,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来源:江苏阳光公告资料显示,江苏阳光成立于1994年2月,注册地址位于江苏省无锡市,主要从事精纺呢绒面料、毛纺、电汽的生产和销售,经营范围为呢绒、毛纱、毛线、针纺织品、服装、纺织机械及配件制造、销售;毛洗净分梳;纺织原料、金属材料、建筑用材料、装饰装修材料、五金、电子产品、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玻璃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此前在7月21日,江苏阳光公告称,收到上交所下发的决定书,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赵静、徐伟民,时任财务总监徐霞予以监管警示。
决定书显示,江苏阳光披露的定期报告中,存在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
一是对于向河北宇腾羊绒制品有限公司采购的部分原材料存在提前确认存货的情形,2021年半年报、三季报提前确认存货涉及金额均为8716.82万元,造成相关定期报告中存货披露不准确。
二是按品号确认收入,却按产品品类进行成本核算,导致成本结转与收入确认金额不配比,成本信息与公司实际情况不符。
三是计算库存商品(面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时,公司以品类为基础,对存货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不区分品号进行平均计算,并将所有库存均按12月平均售价计量可变现净值,未考虑是否为执行销售合同而持有。
四是2013-2020年定期报告中,未披露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向公司无偿转让“阳光”牌商标的首发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责任人方面,时任董事会秘书赵静、徐伟民作为信息披露事项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徐霞作为财务事项负责人,均未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二级市场上,9月14日收盘,江苏阳光跌近2%,报价3.46元,总市值61.70亿元。
截至6月30日,江苏阳光股东总户数为114891户,户均持股市值4.63万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