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荔枝平台被诉侵犯知名小说《三体》音频著作权案有了最终定论。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下称腾讯公司)诉荔枝平台运营方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下称荔支公司)侵犯著作权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荔支公司明知或者应知其平台主播传播侵权音频,但未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须消除影响并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平台传播侵权音频
由刘慈欣创作的长篇科幻小说《三体》一经问世就迅速走红,在国内外获得多个奖项。2016年5月,经刘慈欣授权,腾讯公司获得将《三体》录制成音频作品的独占性授权。同时,腾讯公司还获得针对《三体》音频侵权盗版单独提起诉讼的权利。
在对《三体》音频节目的运营过程中,腾讯公司发现荔枝FM网站及APP平台上存在大量盗版《三体》音频节目,多个主播因此获得巨大的流量和非常可观的经济收益。腾讯公司多次发送侵权通知函,要求荔支公司删除其平台上的侵权音频。不过,腾讯公司发现,虽然荔支公司删除了部分链接,但平台上仍存在大量侵权音频。2019年,腾讯公司将荔支公司起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并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
对于腾讯公司的起诉,荔支公司认为自己并未侵权,其理由如下:荔支公司系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者,涉案音频均由用户上传,并非由荔支公司直接提供,且公司提交了涉案用户的相关信息,因此,荔支公司未侵犯腾讯公司的复制权;荔支公司不具有明知或者应知的主观过错,不构成帮助侵权等。
浦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荔支公司既构成直接侵权又构成间接侵权,不适用“避风港”原则,应对被诉行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在综合考量涉案作品知名度、荔支公司主观过错程度、侵权音频数量等因素后,浦东法院酌情判决荔支公司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0万元。
上诉请求未获支持
一审判决后,荔支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荔支公司虽对腾讯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有异议,但其并未能提供足以推翻上述授权协议的相反证据,因此,荔支公司关于腾讯公司所获授权存在瑕疵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腾讯公司依法享有制作传播《三体》音频的相关权利。
在荔支公司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这一焦点问题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三体》是国内最具知名度的科幻小说之一,具有很高的商业价值。荔支公司应当知道,权利人不可能免费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荔支公司明知或者应知其平台主播传播侵权音频,其未采取制止侵权的必要措施,构成帮助侵权。
在赔偿金额问题上,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认为,结合《三体》的知名度、荔支公司主观过错程度以及侵权持续时间等因素后,一审法院确定的500万元赔偿额并无不妥,据此驳回了荔支公司的全部上诉请求。(本报记者 姜旭)
(编辑: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