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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王子扬)10月25日,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投中鲁”)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国投中鲁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调查完毕,因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被处罚100万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17年12月,国投中鲁子公司云南国投中鲁果汁有限公司(简称“云南国投中鲁”)与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民政府签订《云南国投中鲁·昭阳区健康农业循环经济现代农业项目合作协议》,约定项目计划总投资约5亿元,分三期建设。
《合作协议》签订后,为落实项目用地,云南国投中鲁先后与昭阳区下属8个村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并按合同支付了2018年至2020年土地流转费,每年约300万元。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云南国投中鲁累计投入租用平整土地、购买树苗、购买农资农药等项目前期支出约2180万元。2021年1月12日,因项目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和实施条件发生变化,国投中鲁党委会决定全面终止项目推进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合作协议》约定的投资总金额占国投中鲁最近一期(2016年)经审计总资产的28.37%、净资产的50.55%,根据相关规定,《合作协议》属于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国投中鲁应在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上述《合作协议》的订立及截至报告期末项目的进度情况。国投中鲁未在2017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国投中鲁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有直接负责时任公司总经理张继明,时任董事会秘书金晶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编辑 李严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