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一篇1批次山芋条不合格,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系供货方储运不当所致,希望以下1批次山芋条不合格,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系供货方储运不当所致的内容对您有用。
新京报讯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18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其中1批次不合格山芋条在南京市江宁区谷燕副食品经营部进行销售。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经排查,不合格因供货方储运不当所致。
公告显示,由南京市江宁区谷燕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常州市马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芋条(蜜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5公斤,共计5公斤,货值80元;已销售1.5公斤,共计1.5公斤。因销售食用完毕,无法召回。
经排查分析,产品不合格原因是供货方储运不当造成。当事人进货时查验了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单、出厂检验报告,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江宁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编辑 张明璇
校对 柳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