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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2月9日电 因减持1%公司股份未提前15日预先披露,且未在次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中曼石油控股股东遭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图片来源:中曼石油公告,下同具体来看,截至2021年5月25日,中曼控股直接持有中曼石油36.59%的股份,均为中曼石油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2021年5月26日,因执行股权质押协议,中曼控股所持有的中曼石油400万股股份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占中曼石油总股本的1%。
但警示函指出,中曼控股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也未在减持行为发生的次日通知中曼石油并予公告。直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才披露股份减持情况。上述行为不符合规定,违反了规定。因此根据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中曼控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对此,中曼石油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不涉及公司及公司的其他股东,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中新经纬注意到,截至中曼石油三季报,上海中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中曼石油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27.59%。
二级市场方面,中曼石油股价报收于18.89元。截至目前,其总市值为75.56亿元。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其股价年内涨幅超两成。(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