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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月30日电 ST万林(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称,江苏证监局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出具责令改正、警示函措施决定。
《责令改正措施决定13号》显示,2021年3月16日,陈明与ST万林原控股股东上海沪瑞实业有限公司(上海沪瑞)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每股6元购买上海沪瑞持有的ST万林4400万股股票(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89%),交易总价为2.64亿元。经查,上述股份的实际持有人为陈明堂兄陈浩,且你公司自上述股权权益变动时即知悉此事,但你公司在关于权益变动事项临时公告及后续定期报告中,均将陈明作为股权收购方及前十大股东予以披露,而未说明股权代持情况。
ST万林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ST万林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ST万林董事长樊继波及前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黄保忠也分别收到警示函。
《警示函措施决定10号》《警示函措施决定11号》显示,2019年11月21日,黄保忠、上海沪瑞与樊继波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ST万林1.37045057亿股股份,占ST万林总股本的21.31%。但黄保忠作为该协议的当事人之一、上海沪瑞持80%的股东、公司的实控人,参与主导了上述交易,未能将相关事项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7月6日、2021年3月16日、2021年4月28日签订后续具体协议时,公司才披露相关股权转让事项。
樊继波作为ST万林收购人,未在该协议签订三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也未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直至2020年7月6日、2021年3月16日、2021年4月28日签订后续具体协议时,公司才披露相关股权转让事项及权益变动报告书。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黄保忠、樊继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装卸业务、基础物流、贸易代理和木材销售。主要产品有装卸业务、基础物流、贸易代理、木材销售。
值得一提的是,ST万林1月29日发布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称,预计2022年度亏损5亿元-6亿元,上年度亏损2.83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预计公司2022年度亏损5亿元-6亿元。
公司称预亏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经营受疫情持续反复影响,国内业务受到较大冲击,收入规模大幅缩减;根据应收款项的账龄及可收回性,公司报告期内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大幅增加(主要为应收山东省微山湖大运煤焦炭销售有限公司款项拟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利润下降;报告期内,国外控股子公司裕林国际木业有限公司业绩大幅下滑,存在大额经营亏损,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中新经纬APP)